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8-17页 |
一、 选题缘由及意义 | 第8-9页 |
(一) 选题缘由 | 第8-9页 |
(二) 选题意义 | 第9页 |
二、 研究现状综述 | 第9-12页 |
三、 自治县自治立法权的性质与地位 | 第12-14页 |
(一) 自治县自治立法权的性质 | 第12-13页 |
(二) 自治县自治立法权的地位 | 第13-14页 |
四、 研究方法及创新性 | 第14-17页 |
(一) 研究方法 | 第14-15页 |
(二)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15-17页 |
第二章 自治县自治立法权的来源与权限 | 第17-23页 |
一、 自治县自治立法权的来源 | 第17-20页 |
(一) 理论来源——民族区域自治权理论 | 第17-18页 |
(二) 法律依据 | 第18-20页 |
二、 自治县自治立法权的权限 | 第20-23页 |
(一) 制定自治法规的权力 | 第20-21页 |
(二) 变通补充法律法规的权力 | 第21页 |
(三) 变通或停止执行的权力 | 第21-23页 |
第三章 长阳自治立法权运用的现状 | 第23-29页 |
一、 长阳自治立法权运用的现状 | 第23-25页 |
(一) 自治条例立法 | 第23-24页 |
(二) 单行条例立法 | 第24页 |
(三)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变通补充立法 | 第24-25页 |
二、 长阳自治立法的特征 | 第25-29页 |
(一) 注重自治法规适时更新 | 第25-26页 |
(二) 重视经济立法,推进长阳经济发展 | 第26-29页 |
第四章 长阳自治立法权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29-40页 |
一、 长阳自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第29-36页 |
(一) 机械套用上位法 | 第29-31页 |
(二) 法律责任规定缺失或欠妥 | 第31-32页 |
(三) 立法语言欠规范 | 第32-33页 |
(四) 非自治性规定较多 | 第33-35页 |
(五) 自治立法权运用不充分 | 第35-36页 |
二、 长阳自治立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36-40页 |
(一) 经济条件落后 | 第36-37页 |
(二) 缺乏专业立法团队和立法技术不高 | 第37-38页 |
(三) 民主法治传统的缺失 | 第38-40页 |
第五章 长阳自治立法权运用的完善 | 第40-52页 |
一、 长阳自治立法权的运用应遵循的原则 | 第40-42页 |
(一)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原则 | 第40-41页 |
(二) 与时俱进的原则 | 第41-42页 |
二、 进一步提高自治法规质量,增强其实用性 | 第42-44页 |
(一) 注重自治立法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素质的培养 | 第42-43页 |
(二) 自治立法语言的法律规范化 | 第43页 |
(三) 设定并细化法律责任规定 | 第43-44页 |
三、 借鉴长阳土家族习惯规则,充分体现自治法规的自治性 | 第44-46页 |
(一) 土家族习惯规则是土家社区人们的共同心理认同 | 第44-46页 |
(二) 变通补充权——民族习惯规则与国家法契合的手段 | 第46页 |
四、 进一步运用自治立法权,突出长阳农业和农村发展主题 | 第46-50页 |
(一) 进一步突出长阳农业发展特色 | 第47-48页 |
(二) 制定长阳扶贫开发专项自治法规,突出长阳农村发展优势 | 第48-50页 |
五、 培育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促成民主法治观念的形成 | 第50-52页 |
(一) 培育公民意识,以促进民主观念的形成 | 第50-51页 |
(二) 培养法律意识,以促成法治观念的形成 | 第51-52页 |
结论 | 第52-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9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第59-60页 |
致谢 | 第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