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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诉讼时效起算问题研究--以关于无单放货的调查报告为依据

摘要第1-7页
引言第7-8页
一、无单放货纠纷发生的背景与原因第8-9页
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第9-11页
 (一) 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第9-10页
 (二) 我国《海商法》关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第10-11页
三、实践中无单放货纠纷数量及处理方式第11-13页
四、无单放货诉讼时效起算争议第13-19页
 (一) 正本提单持有人办理提货手续提货之日起计算第13-14页
 (二) 货物运达目的港及港口免费堆存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第14-15页
 (三) 货物运达目的港的次日起算第15-17页
 (四) 货物交给非提单持有人之日起算第17-19页
五、承运人对于无单放货诉讼时效起算问题的看法第19-21页
六、托运人对于无单放货诉讼时效起算问题的看法第21-23页
 (一) 托运人在退单之前无法行使权利第21-22页
 (二) 托运人在诉讼中举证难度很大第22页
 (三) 希望起算点与承运人诉讼时效起算点保持一致第22-23页
七、无单放货问题实践中的改进建议第23-27页
 (一) 新的立法建议第23-25页
  1. 方案一:对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设立独立的条文第23页
  2. 方案二:直接将《海商法》第257 条规定的时效时间改为两年第23-25页
 (二) 推广使用新型电子提单以减少无单放货纠纷第25-27页
结论第27-28页
参考文献第28-29页
致谢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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