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学理上对“主要证据不足”概念的认识 | 第11-14页 |
第一节 定义的类别 | 第11-12页 |
第二节 认识的分歧 | 第12-14页 |
第二章 法院对“主要证据不足”的判定 | 第14-27页 |
第一节 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主要证据不足的把握 | 第14-23页 |
一、认定事实不清或认定事实错误 | 第14-17页 |
二、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或主要证据不足 | 第17-20页 |
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合法 | 第20-23页 |
四、行政相对人不适格 | 第23页 |
第二节 主要证据不足与其他撤销判决之间的关系 | 第23-27页 |
一、主要证据不足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之间的关系 | 第24-25页 |
二、主要证据不足与程序违法之间的关系 | 第25-27页 |
第三章 “主要证据不足”的界定及完善 | 第27-30页 |
第一节 概念的界定 | 第27-28页 |
第二节 完善的建议 | 第28-30页 |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表述应该舍弃 | 第28页 |
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该按照不同的行为类型设置不同的标准 | 第28-30页 |
结语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致谢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