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页 |
一、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及其意义 | 第9-14页 |
(一) 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含义 | 第9-10页 |
(二) 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规定 | 第10-11页 |
(三) 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义 | 第11-14页 |
1. 有效打击药品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 | 第11-13页 |
2. 有效保障公民用药安全 | 第13-14页 |
二、我国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的困厄 | 第14-18页 |
(一) 药品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难 | 第14-17页 |
1. 药品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不够明确 | 第14-16页 |
2. 药品行政执法活动中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数量偏低 | 第16页 |
3. 药品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成功立案率低 | 第16-17页 |
(二) 药品行政执法证据无法完全转化为刑事证据 | 第17-18页 |
1. 案件移交时公安机关不完全接受执法人员采集的证据 | 第17-18页 |
2. 刑事立案后的重新调查取证困难 | 第18页 |
三、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18-24页 |
(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的不完善 | 第18-20页 |
1. 案件移送交接制度本身的不完善 | 第18-19页 |
2. “行刑衔接”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不到位 | 第19-20页 |
(二) 入罪标准不明确 | 第20-23页 |
(三) 证据制度衔接不完善 | 第23-24页 |
1.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不同 | 第23-24页 |
2. 行政执法证据和刑事司法证据衔接制度不完善 | 第24页 |
四、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解决对策 | 第24-29页 |
(一) 完善药品行政执法涉嫌犯罪移送制度 | 第25-27页 |
1. 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具体标准 | 第25-26页 |
2. 明确案件移送的责任制度 | 第26页 |
3. 建立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信息沟通机制 | 第26-27页 |
(二) 完善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衔接的法律制度 | 第27-29页 |
1. 建立药品执法证据和刑事证据转化制度 | 第27-28页 |
2. 试探性的推广海南食药监管部门首创的“联打”模式 | 第28-29页 |
结语 | 第29-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4页 |
致谢 | 第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