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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11页
第一章 地理标志的基本理论第11-23页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概念第11-17页
  一、我国地理标志的历史沿革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第11-16页
   (一) 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比较第11-13页
   (二) 地理标志与商号的比较第13-14页
    1、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第13-14页
    2、两者权利的可转让性不同第14页
    3、两者影响力不同第14页
   (三)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比较第14-16页
    1、两者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属性不同第14-15页
    2、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第15页
    3、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第15页
    4、两者权利的可转让性不同第15-16页
    5、两者的保护方式不同第16页
  二、TRIPS协议中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第16-17页
 第二节 地理标志的权利属性及特征第17-19页
  一、私权利第17-18页
  二、无形财产性第18页
  三、不可转让性第18-19页
 第三节 地理标志保护的价值第19-23页
  一、提升产品经济价值第19-20页
  二、保护传统文化第20-21页
  三、有利于企业的品牌宣传,提升市场竞争力第21-23页
第二章 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现状第23-42页
 第一节 我国现行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23-31页
  一、商标法及相关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23-25页
   (一) 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概括保护第24页
   (二) 《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完善第24-25页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第25页
  二、地理标志专门法规的保护第25-29页
   (一)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5-26页
   (二)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原产地标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6-27页
   (三) 《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第27页
   (四)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27-29页
  三、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司法实践第29-31页
 第二节 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第31-42页
  一、《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第31-32页
  二、《马德里协定》的相关规定第32-33页
  三、《里斯本协定》的相关规定第33-34页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第34-39页
   (一)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一般规定第34-36页
   (二) 对葡萄酒和烈酒的额外保护第36-37页
   (三)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例外或限制第37-39页
    1、在先使用与善意使用的例外第37-38页
    2、关于商标的在先注册或商标权的在先获得例外第38页
    3、通用名称的例外第38页
    4、不利使用的例外第38页
    5、姓名权的使用例外第38-39页
  五、目前各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方式第39-42页
   (一) 商标法模式(通过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保护)及评价第39-40页
   (二) 专门法律保护及评价第40页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及评价第40-42页
第三章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第42-47页
 第一节 地理标志与商标之间的冲突第42-44页
  一、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授予的地理标志权的冲突第42-43页
  二、一般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的冲突第43页
  三、期待地理标志权与先注册商标权的冲突第43-44页
 第二节 地理标志管理机构的冲突第44-45页
 第三节 地理标志侵权现象严重第45-47页
  一、地理标志的滥用第45页
  二、地理标志的垄断使用第45-46页
  三、一些信誉卓著的地理标志因疏于保护而逐渐淡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第46-47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构想第47-60页
 第一节 解决与地理标志相关的冲突问题第47-48页
  一、确立商标权不得与地理标志在先权相冲突的原则第47-48页
  二、准确界定适用地理标志保护的商品范围第48页
  三、明确地理标志权的归属第48页
 第二节 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予以专门保护,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标准第48-51页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模式的依据第49页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基本框架第49-51页
 第三节 明确地理标志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第51-53页
  一、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进行界定第51-52页
  二、规定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的分配第52页
  三、明确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52-53页
 第四节 创新地理标志维护手段和机制第53-54页
  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防伪标识的结合是地理标志产品的有效保护手段第53页
  二、运用科技手段加以保护第53-54页
  三、创新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第54页
 第五节 明确地理标志保护的部门及职能第54-60页
  一、应由商标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地理标志的行政管理工作第55-56页
  二、理顺地理标志管理体制,形成有效的分工和协作机制第56页
  三、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利益第56-60页
   (一) 强化各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及协作配合第57页
   (二) 充分发挥政府的制度提供、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督与维护作用第57-58页
   (三) 健全行业协会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具体地理标志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第58-60页
结语第60-62页
参考文献第62-65页
致谢第65-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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