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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权立法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导言第12页
第一章 广播权相关基本问题研究第12-19页
 第一节 著作权法规制广播行为的原因第13-15页
  一、 广播是公开传播作品的方式之一第13-14页
  二、 广播作为一种对作品的传播行为应当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第14-15页
 第二节 广播权与其他专有权利的关系第15-17页
  一、 广播权与发行权、出租权的区别:是否涉及有形载体的转移第15-16页
  二、 广播权与表演权、放映权、展览权的区别:现场或非现场第16-17页
 第三节 广播技术的发展与广播权控制范围的扩张第17-19页
  一、 传播技术飞速发展给广播带来的变化第17-18页
  二、 广播权的控制范围应顺应传播技术的发展第18-19页
第二章 无线广播行为研究第19-28页
 第一节 地面无线广播行为第20-21页
 第二节 卫星广播属于无线广播第21-26页
  一、 广播卫星的分类:“直播卫星”和“固定服务卫星”第22页
  二、 “直播卫星”的广播行为定性第22-23页
  三、 “固定服务卫星”的广播行为定性第23-25页
  四、 WCT 的“向公众传播权”能够控制卫星广播行为第25-26页
 第三节 各国著作权法关于无线广播的规定第26-27页
 第四节 无线广播应当涵盖所有通过无线方式进行非交互式传播的行为第27-28页
第三章 有线广播行为研究第28-34页
 第一节 《伯尔尼公约》中对有线转播和传播的规定第28-31页
  一、 《伯尔尼公约》的广播权不能控制有线广播行为第29-30页
  二、 《伯尔尼公约》其他条款规定了有线广播行为第30-31页
  三、 有线广播行为应当作为广播行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第31页
 第二节 WCT 向“公众传播权”弥补《伯尔尼公约》缺陷第31-32页
 第三节 各国著作权法立法关于有线广播的规定第32-34页
 第四节 有线广播应当涵盖所有通过有线方式进行非交互式传播的行为第34页
第四章 网络传播行为定性研究第34-43页
 第一节 网络传播行为概述第35-37页
  一、 网络传播行为的类型及其性质第35-36页
  二、 《伯尔尼公约》不能控制网络传播行为第36-37页
 第二节 网播行为的定性第37-39页
 第三节 网络点播等“交互式”传播行为的定性第39-43页
  一、 “交互式”和“非交互式”传播的特点分析第39-40页
  二、 “交互式”和“非交互式”传播对作者经济利益的影响第40页
  三、 WCT 伞形解决方案的用意第40-42页
  四、 各国著作权立法对“交互式”传播行为的规制方式第42页
  五、 网络点播等“交互式”传播不属于广播行为第42-43页
 第四节 小结第43页
第五章 中国广播权立法的缺陷和修改建议第43-55页
 第一节 中国广播权立法的缺陷第43-51页
  一、 广播权不能控制有线广播行为第43-44页
  二、 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不能控制网播行为第44-48页
  三、 表演权与广播权规定分界不清第48-51页
  四、 有必要对中国《著作权法》广播权等权利进行修改和整合第51页
 第二节 中国《著作权法》广播权立法修改的原则第51-53页
  一、 技术中立的原则与稳定性原则第51-52页
  二、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广播权立法修改存在的问题第52-53页
 第三节 广播权修法建议第53-55页
  一、 修正广播权或相关权利所控制的行为范围第53-54页
  二、 厘清广播权与表演权之间的关系第54-55页
结语第55-56页
参考文献第56-60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60-61页
后记第6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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