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引言 | 第6-7页 |
第一章 《合同法》121 的学说概况 | 第7-10页 |
一、理论上关于《合同法》第 121 条理解和适用 | 第7-9页 |
二、从限定第三人的责任角度并不能解决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 | 第9-10页 |
第二章 第121 条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般性宣示条款 | 第10-12页 |
一、合同相对性的重要作用 | 第10-11页 |
二、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均认同第 121 条体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 第11页 |
三、《合同法》总则中用 121 条确定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可以减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 第11-12页 |
第三章 第121 条作为法定风险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 第12-19页 |
一、第121 条发挥法定风险规则的前提 | 第13-14页 |
(一)案例在归责原则上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 第13页 |
(二)A 大学和 B 大学对第三人违约这一风险承担没有进行约定 | 第13-14页 |
(三)“中检所”的行为构成违约是第 121 条适用的前提 | 第14页 |
二、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对债务人构成风险 | 第14-15页 |
三、第三人的原因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关系 | 第15-16页 |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与特征 | 第15页 |
(二)情势变更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 第15-16页 |
(三)若第三人的原因违约构成不可抗力,债务人可以通过主张这一抗辩理由免责 | 第16页 |
四、结合案例分析第 121 条如何发挥法定风险作用 | 第16-18页 |
五、将第121 条可以作为法定风险分配规则可以弥补我国合同法总则中没有风险分配规则的缺陷 | 第18-19页 |
第四章 第121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衔接 | 第19-24页 |
一、《侵权责任法》第 37 条安保义务的概述 | 第19页 |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 第19-21页 |
(一)归责原则不同 | 第19-20页 |
(二)义务来源不同 | 第20-21页 |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适用取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 | 第21-22页 |
四、承运合同中安全保障义务需进行必要的限制 | 第22-24页 |
小结 | 第24-25页 |
参考文献 | 第25-26页 |
致谢 | 第26-2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