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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无单放货的基本介绍第11-21页
 第一节 凭单放货原则的介绍第11-12页
 第二节 无单放货的原因及其带来的问题第12-14页
 第三节 各主要国家及《鹿特丹规则》前公约对无单放货问题的规定第14-21页
  一、 各主要国家在无单放货上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第14-18页
   (一) 记名提单是否可以无单放货第15-16页
   (二) “交付”的定义第16-18页
  二、 《鹿特丹规则》前公约对无单放货的规定第18-21页
   (一) 《海牙规则》第18-19页
   (二) 《海牙——维斯比规则》第19页
   (三) 《汉堡规则》第19-21页
第二章 《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问题的新发展第21-34页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概述第21-27页
  一、 《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制度体系的内容评述第21-27页
   (一) 承运人交付义务的一般规定第22-23页
   (二) 收货人的接受及确认收货义务第23-24页
   (三) 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第24-25页
   (四) 签发必须提交的不可转让运输单证时的交付第25页
   (五) 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时的交付第25-27页
   (六) 货物仍未交付下的处理第27页
 第二节 对《鹿特丹规则》无单放货制度体系的评析第27-34页
  一、 《鹿特丹规则》的新奇所在第27-30页
   (一) 适用范围的拓广及新概念的添加第28页
   (二) 对无单放货的有限承认第28-29页
   (三) 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视第29-30页
  二、 《鹿特丹规则》的不足之处第30-34页
   (一) 公约规则过于繁琐、条文内部存在冲突第30-32页
   (二) 概念有含糊、措辞不准之处第32页
   (三) 可操作性存疑第32-34页
第三章 《鹿特丹规则》下无单放货的新发展对中国无单放货立法的启示第34-41页
 第一节 我国无单放货规定之现状第34-39页
  一、 我国现阶段无单放货法律制度介绍第35-37页
   (一) 对承运人交货义务的规定第35-36页
   (二) 对无单放货的界定第36-37页
   (三) “控制权”的类似概念第37页
  二、 《鹿特丹规则》与我国相关立法之比较第37-39页
   (一) 适用范围第37-38页
   (二) 承运人的交货义务第38-39页
   (三) 收货人的收货义务第39页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第39-41页
参考文献第41-45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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