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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行为的重作

摘要第1-9页
引言第9-11页
第一章 重作问题的提出第11-22页
 一、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第11-14页
  (一)案例一:朱就作、冯洁英诉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第11页
  (二)案例二:胡维成、胡兰秀诉宁远县规划建设局案第11-13页
  (三)案例三:刘凤云姐妹诉哈尔滨房地产管理局案第13-14页
 二、重作行政行为的现状分析第14-17页
  (一)依法院判决重作行政行为第14-16页
  (二)依职权重作行政行为第16-17页
 三、重作行政行为的问题汇总第17-21页
  (一)重作判决的适用标准第17-18页
  (二)依职权重作的限制第18页
  (三)重作的具体要求第18-19页
  (四)违法重作的救济第19-21页
 本章小结第21-22页
第二章 重作行政行为的内涵探析第22-27页
 一、我国法律语境下“重作”的概念第22-24页
  (一)“重作”的语义分析第22页
  (二)重作行政行为的应有之义第22-24页
 二、重作行政行为的价值关涉第24-25页
  (一)法的安定性第24-25页
  (二)公共利益第25页
  (三)权利保障第25页
 本章小结第25-27页
第三章 重作行政行为的规范模式第27-35页
 一、外国对重作行政行为的规范第27-29页
  (一)通过判决方式明确规范第27-28页
  (二)通过撤销判决拘束力间接约束第28-29页
 二、对我国规范重作行政行为措施的反思第29-34页
  (一)我国规范重作行政行为的做法第29-30页
  (二)学界关于重作判决存在必要性的争论第30-32页
  (三)重作判决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第32-34页
 本章小结第34-35页
第四章 重作行政行为的规范建议第35-45页
 一、明确法院判决重作的标准第35-38页
  (一)原行政行为被否定第35-36页
  (二)行政争议仍需再次处理第36-37页
  (三)存在重作的可能性第37-38页
 二、附带适用禁止重作判决第38-41页
  (一)禁止重作判决的可行性分析第38-40页
  (二)禁止重作判决适用的条件探析第40-41页
 三、细化重作的要求第41-43页
  (一)期限上的要求第41页
  (二)内容上的要求第41-43页
 四、完善违法重作的救济第43-44页
  (一)对逾期重作的救济第43页
  (二)对重复重作的救济第43-44页
  (三)对违法主动重作的救济第44页
  (四)对重作不服的救济第44页
 本章小结第44-45页
结论第45-47页
参考文献第47-49页
致谢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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