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9页 |
引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重作问题的提出 | 第11-22页 |
一、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 | 第11-14页 |
(一)案例一:朱就作、冯洁英诉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 | 第11页 |
(二)案例二:胡维成、胡兰秀诉宁远县规划建设局案 | 第11-13页 |
(三)案例三:刘凤云姐妹诉哈尔滨房地产管理局案 | 第13-14页 |
二、重作行政行为的现状分析 | 第14-17页 |
(一)依法院判决重作行政行为 | 第14-16页 |
(二)依职权重作行政行为 | 第16-17页 |
三、重作行政行为的问题汇总 | 第17-21页 |
(一)重作判决的适用标准 | 第17-18页 |
(二)依职权重作的限制 | 第18页 |
(三)重作的具体要求 | 第18-19页 |
(四)违法重作的救济 | 第19-21页 |
本章小结 | 第21-22页 |
第二章 重作行政行为的内涵探析 | 第22-27页 |
一、我国法律语境下“重作”的概念 | 第22-24页 |
(一)“重作”的语义分析 | 第22页 |
(二)重作行政行为的应有之义 | 第22-24页 |
二、重作行政行为的价值关涉 | 第24-25页 |
(一)法的安定性 | 第24-25页 |
(二)公共利益 | 第25页 |
(三)权利保障 | 第25页 |
本章小结 | 第25-27页 |
第三章 重作行政行为的规范模式 | 第27-35页 |
一、外国对重作行政行为的规范 | 第27-29页 |
(一)通过判决方式明确规范 | 第27-28页 |
(二)通过撤销判决拘束力间接约束 | 第28-29页 |
二、对我国规范重作行政行为措施的反思 | 第29-34页 |
(一)我国规范重作行政行为的做法 | 第29-30页 |
(二)学界关于重作判决存在必要性的争论 | 第30-32页 |
(三)重作判决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 | 第32-34页 |
本章小结 | 第34-35页 |
第四章 重作行政行为的规范建议 | 第35-45页 |
一、明确法院判决重作的标准 | 第35-38页 |
(一)原行政行为被否定 | 第35-36页 |
(二)行政争议仍需再次处理 | 第36-37页 |
(三)存在重作的可能性 | 第37-38页 |
二、附带适用禁止重作判决 | 第38-41页 |
(一)禁止重作判决的可行性分析 | 第38-40页 |
(二)禁止重作判决适用的条件探析 | 第40-41页 |
三、细化重作的要求 | 第41-43页 |
(一)期限上的要求 | 第41页 |
(二)内容上的要求 | 第41-43页 |
四、完善违法重作的救济 | 第43-44页 |
(一)对逾期重作的救济 | 第43页 |
(二)对重复重作的救济 | 第43-44页 |
(三)对违法主动重作的救济 | 第44页 |
(四)对重作不服的救济 | 第44页 |
本章小结 | 第44-45页 |
结论 | 第45-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