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第1章 引言 | 第8-12页 |
第2章 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裁判之惑 | 第12-23页 |
·当事人意思之惑 | 第12-19页 |
·本文用于探求交易主体意思的“客体”的选择 | 第13-15页 |
·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交易主体意思表示之惑 | 第15-18页 |
·“推定当事人意思”的标准之惑 | 第18-19页 |
·合同类型之惑与事实涵摄之惑 | 第19-23页 |
·合同的类型性因素之构成与典型性因素构成之惑 | 第20-21页 |
·事实涵摄之惑 | 第21-23页 |
第3章 探求当事人的意思: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义务群 | 第23-45页 |
·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系列交易情事与合同目的 | 第24-27页 |
·系列交易情事 | 第24-25页 |
·合同目的 | 第25-27页 |
·不真正义务:投保人提供真实有效资信证明文件的义务 | 第27-30页 |
·合同约款 | 第27页 |
·对该给付义务的解释 | 第27-28页 |
·该给付义务的性质 | 第28-29页 |
·该给付义务不得适当履行之救济及其致合同效力之影响 | 第29-30页 |
·附随义务:银行的审核、控制债权危险与出险通知的义务 | 第30-33页 |
·合同约款 | 第30-31页 |
·对该给付义务的解释 | 第31-32页 |
·给付义务的性质 | 第32页 |
·该系列给付义务不得适当履行之救济 | 第32-33页 |
·该系列给付义务不得适当履行可致合同效力之影响 | 第33页 |
·从给付义务:银行与债务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有效成立并存续 | 第33-35页 |
·合同约款 | 第33页 |
·对该给付义务的解释 | 第33-34页 |
·该给付义务的性质 | 第34页 |
·该给付义务不得适当履行可致合同效力之影响 | 第34-35页 |
·主给付义务 | 第35-45页 |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反担保合同有效成立并存续 | 第35-38页 |
·投保人的合理及时给付保险费的义务 | 第38-40页 |
·保证保险人的保证担保义务融合危险承担之义务 | 第40-42页 |
·银行转让求偿权的义务 | 第42-45页 |
第4章 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定位分析与裁判 | 第45-53页 |
·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定位分析 | 第45-50页 |
·保证担保制度的功能、义务分配模式与瑕疵 | 第45-46页 |
·保险制度的功能、义务分配模式与瑕疵 | 第46-47页 |
·保证保险制度的突破与义务分配模式 | 第47-50页 |
·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裁判 | 第50-53页 |
·剩余立法权与主动执法权的行使 | 第50-51页 |
·关于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 第51-53页 |
第5章 结语 | 第53-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6页 |
致谢 | 第56-57页 |
个人简历 | 第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