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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主体之研究--以系统科学的思想在刑法之外深化

内容提要第1-8页
一、导论第8-19页
 (一) 研究方法:以系统科学的思想为指导,“在刑法之外研究刑法”第9-11页
 (二) 本文研究范围、背景知识设定第11-15页
  1. 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第11页
  2. 滥用职权罪的客体第11-12页
  3. 从渎职罪的分类看滥用职权罪的一种理解第12页
  4、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第12-15页
 (三) 研究的逻辑起点及结构第15-19页
  1. 把职权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进而深入探究滥用职权罪之主体第15-16页
  2. 关于职权的阐释第16-17页
  3. 职权分类研究的侧重点及本文结构第17-19页
二、国家机关可否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第19-38页
 (一) 问题的提出第19-21页
 (二) 多角度论证: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第21-38页
  1、权力机关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第22-23页
  2、基于刑法平等原则,其他国家机关也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第23-24页
  3、国家机关是滥用职权犯罪的受害人,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第24-25页
  4、根据单位犯罪的理论,国家机关不是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第25-26页
  5、以犯罪所得的归属和去向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机关犯罪不妥第26-27页
  6、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意志和行为不符合国家机关的意志,所以国家机关不是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第27-29页
  7、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超越代表权限,不能代表国家机关的意志和行为第29页
  8、国家机关没有自由意志、不能产生犯意第29-31页
  9、从国家机关的义务责任角度看,其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第31-32页
  10、用法律的经济分析之理论进一步分析第32-33页
  11、分析机关犯罪时最易发生的两个思维误区之分析第33-36页
  12、排除国家在国际法上能做为犯罪主体之思维的干扰第36-38页
三、权力机关职权与滥用(权力机关)职权罪的主体第38-42页
 (一) 不能成为滥用(权力机关)职权罪犯罪主体的职权行使者第38-41页
 (二) 能够成为滥用(权力机关)职权罪犯罪主体的职权行使者第41-42页
四、行政机关职权与滥用(行政机关)职权罪的主体第42-48页
 (一) 行政职权及其滥用第42-44页
  1、从行政职权的分类看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第42-44页
  2、从行政职权的内容看滥用职权罪的主体第44页
 (二) 对两类特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析第44-48页
  1. 对行使国防或外交事务职权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析第44-45页
  2. 对行使行政立法职权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析第45-48页
五、社会转型、行政主体多元化与滥用职权罪主体的未来第48-57页
 (一) 社会转型与行政学的变化(社会转型,行政权出现新的行使者:非政府组织)第49-50页
 (二) 行政权多元化在行政法领域造成的冲击第50-53页
 (三) 滥用职权罪主体的未来第53-57页
研究结论第57-61页
参考文献第61-66页
后记第6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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