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导言 | 第9-11页 |
(一) 有关收继法研究的学术史回顾与选题来源 | 第9-10页 |
(二) 本文的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 | 第10页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10-11页 |
一、清代以前关于“收继”制度的法律规定 | 第11-17页 |
(一) 唐、宋时期有关收继的法律规定 | 第11-14页 |
(二) 明代律例中有关收继的规定 | 第14-17页 |
二、《大清律例》对收继问题的法律调适 | 第17-29页 |
(一) 《大清律例》关于“收继”条件的一般规定 | 第17-20页 |
(二) 关于收继的权利主体 | 第20-22页 |
(三) 有关特殊形式收继的法律规范 | 第22-29页 |
三、法律与习俗的互动 | 第29-44页 |
(一) 法律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从判牍到律例 | 第29-32页 |
(二) 法律对社会收继行为的规范 | 第32-36页 |
(三) 法律对社会收继行为和习俗的妥协与退让 | 第36-44页 |
四、承继与创新 | 第44-51页 |
(一) 《大清律例》对前代法律的承继 | 第44-47页 |
(二) 《大清律例》对收继法的创新 | 第47-49页 |
(三) 《大清律例》有关收继的法律规范对后世的影响 | 第49-51页 |
结语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4页 |
后记 | 第54-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