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8页 |
英文摘要 | 第8-10页 |
学术概述 | 第10-15页 |
引言 | 第15-18页 |
多边贸易体制下发展中国家实施成交价格法面临的困境 | 第15-16页 |
对困境的根源及如何摆脱困境的探讨 | 第16-18页 |
第一章 海关估价方法的基本理论 | 第18-39页 |
第一节 海关估价的目的与作用 | 第18-20页 |
一、海关估价的主要目的 | 第18页 |
二、海关估价的其他作用 | 第18-20页 |
三、对海关估价具有广泛用途的解释 | 第20页 |
第二节 应税价格 | 第20-23页 |
一、应税价格与价格的本质联系 | 第20-21页 |
二、为税收目的的应税价格之构成 | 第21-23页 |
第三节 海关估价方法 | 第23-28页 |
一、交易 | 第23-25页 |
二、理念 | 第25-27页 |
三、市场 | 第27-28页 |
四、运费 | 第28页 |
第四节 海关估价方法的意义 | 第28-33页 |
一、财政收入 | 第29-30页 |
二、贸易保护 | 第30-31页 |
三、贸易统计 | 第31页 |
四、商业实践 | 第31-32页 |
五、对外关系 | 第32-33页 |
第五节 小结 | 第33-39页 |
第二章 成交价格法在东京回合的复兴及其隐含的困境之根源 | 第39-78页 |
第一节 东京回合前以市场价格法进行国际协调的得失 | 第39-46页 |
一、国际商会的建议——成交价格法 | 第39-40页 |
二、GATT第七条——实际价格法 | 第40-43页 |
三、布鲁塞尔价格定义——正常价格法 | 第43-46页 |
第二节 东京回合成交价格法以美国法为基础而“突然”复兴 | 第46-56页 |
一、欧共体草案与成交价格法的“突然”复兴 | 第46-48页 |
二、成交价格法与当时美国海关估价制度的比较 | 第48-54页 |
三、成交价格法与当时加拿大海关估价制度的比较 | 第54-56页 |
第三节 “突然”复兴的原因及隐含的当前困境之根源 | 第56-68页 |
一、欧共体突然改变立场 | 第56-58页 |
二、发达缔约方纷纷要价 | 第58-61页 |
三、发展中国家被排除在实质性谈判之外 | 第61-63页 |
四、复兴的条件及隐含的困境根源 | 第63-68页 |
第四节 小结 | 第68-78页 |
第三章 WTO多边贸易体制下发展中国家实施成交价格法陷入困境 | 第78-107页 |
第一节 成交价格法普遍约束发展中成员方 | 第78-81页 |
一、两项“新的”决议 | 第78-80页 |
二、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海关估价协议 | 第80-81页 |
第二节 海关估价协议实施过程中凸现发展中国家的执行困难 | 第81-88页 |
一、发展中国家提出的与执行有关的问题 | 第82-84页 |
二、目前有关海关估价协议的WTO争端解决的焦点 | 第84-85页 |
三、未来有关发展中国家实施成交价格法的争议 | 第85-88页 |
第三节 我国海关实施成交价格法面临的困境 | 第88-96页 |
一、承诺全面履行海关估价协议义务及接受过渡期审查 | 第88-90页 |
二、成交价格法下的价格申报情势 | 第90-93页 |
三、我国海关的执法现状:武断估价与不估价问题 | 第93-96页 |
第四节 对当前“处方”的评价与笔者解决方案的正当性 | 第96-107页 |
一、对当前“处方”的评价 | 第96-98页 |
二、笔者设想的解决方案及其理由 | 第98-107页 |
第四章 对通过界定实体概念以摆脱困境的研究 | 第107-147页 |
第一节 美国法上对成交价格相关的概念的界定及其保护作用 | 第107-115页 |
一、出口至美国的销售 | 第107-110页 |
二、实付与应付价格 | 第110-113页 |
三、“善意的”买方佣金 | 第113-115页 |
第二节 美国海关将特许权费加入成交价格的条件及其保护作用 | 第115-122页 |
一、有关特许权费加入条件的规则 | 第115-117页 |
二、美国海关的执法实践 | 第117-122页 |
第三节 对欧共体法及加拿大法上的相应规则的比较研究 | 第122-135页 |
一、出口至欧共体、加拿大的销售 | 第122-128页 |
二、实付与应付价格 | 第128-131页 |
三、对于特许权费的估价 | 第131-135页 |
第四节 对发展中国家界定成交价格实体概念的建议 | 第135-147页 |
一、分歧与保护主义丛生的国际实践以及发展中国家可作的选择 | 第135-138页 |
二、针对我国的建议 | 第138-147页 |
第五章 对通过设计执法制度以摆脱困境的研究 | 第147-168页 |
第一节 美国加强执法与鼓励守法的一般制度 | 第147-151页 |
一、对不实与错误申报的惩罚 | 第147-148页 |
二、海关的调查权与裁量权 | 第148-149页 |
三、进口商的“合理注意”的义务 | 第149-151页 |
第二节 美国协调关税与所得税之征收的特殊安排 | 第151-160页 |
一、对关税与所得税之“对立”关系的利用 | 第151-155页 |
二、国内税法下的公平交易与海关对关联方成交价格之接受 | 第155-160页 |
第三节 对发展中国家设计可获得真实信息的执法制度的建议 | 第160-168页 |
一、激发内在守法动机的制度设计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可借鉴性 | 第160-161页 |
二、针对我国的建议 | 第161-168页 |
第六章 对通过重构司法审查标准以摆脱困境的研究 | 第168-186页 |
第一节 美国法院对于事实问题的审查标准 | 第168-172页 |
一、复审法院对于事实问题的“重新审理”标准 | 第168-170页 |
二、海关对于事实问题的决定被假定为正确 | 第170-171页 |
三、被搁置的“重新审理”标准 | 第171-172页 |
第二节 美国法院对于法律问题的审查标准 | 第172-179页 |
一、“重新审理”与尊重行政解释之间的矛盾 | 第172-175页 |
二、哈格案与米德案:最高法院让“重新审理”标准形同虚设 | 第175-177页 |
三、复审法院的尝试:从谢瓦让分析法第一步寻求“独立判断” | 第177-179页 |
第三节 对发展中国家重构海关估价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建议 | 第179-186页 |
一、名不符实的“重新审理”标准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启发 | 第179-180页 |
二、针对我国的建议 | 第180-186页 |
结论 | 第186-187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187-201页 |
后记 | 第201-20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