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诉讼法论文--行政诉讼法论文

教育行政纠纷的可诉性研究

引言第1-10页
一、教育行政纠纷的类型第10-18页
 (一) 教育行政纠纷与教育民事纠纷的区别第10-11页
 (二) 教育行政纠纷的主要类型第11-18页
  1、学校与教育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第11-12页
  2、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第12-15页
  3、学生与教育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第15-16页
  4、教师与学校、教育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第16-18页
二、教育行政纠纷受理现状及原因分析第18-22页
 (一) 我国教育行政纠纷受理现状第18-19页
  1、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第18-19页
  2、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第19页
  3、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第19页
 (二) 教育行政纠纷受理现状的原因分析第19-22页
  1、教育领域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区分不清第19-20页
  2、对教育领域行政管理关系的认识有误第20页
  3、高校的法律定位不够清晰第20-21页
  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单行法律规定不明第21-22页
三、我国教育行政纠纷的可诉性研究第22-39页
 (一) 教育行政纠纷可诉性的法理分析第22-26页
  1、受教育权的司法保护-行政诉讼目的的视角第22-23页
  2、解决纠纷——诉讼基本功能的视角第23-25页
  3、符合受案范围逐步扩大的行政诉讼法发展趋势第25-26页
 (二) 教育行政纠纷的可诉性标准第26-29页
  1、行政主体标准第26-27页
  2、违法性标准第27-28页
  3、职权标准第28-29页
  4、外部行为标准第29页
 (三) 教育行政领域可诉的行为第29-36页
  1、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第29-31页
  2、学校对学生作出的涉及学生基本权益的管理行为第31-33页
  3、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第33-34页
  4、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文凭发放行为第34-35页
  5、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任行为第35-36页
 (四) 教育行政领域不可诉的行为第36-39页
  1、学校管理行为中不涉及学生、教师基本权益的事项第36页
  2、高度人性化的纯学术性问题争议第36-38页
  3、涉及高度政治性的行为第38页
  4、教育行政调解行为及教育行政仲裁行为第38-39页
四、我国关于教育行政纠纷的可诉性的法律规定及其完善第39-50页
 (一) 我国关于教育行政纠纷的可诉性的法律规定第39-43页
  1、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第39-42页
  2、法律规定的缺陷第42-43页
 (二) 外国教育行政纠纷司法审查的范围第43-46页
  1、美国的司法复审范围第43-44页
  2、法国教育行政案件的审判权限划分及受案范围确定第44-45页
  3、对完善我国教育行政纠纷司法救济法律规定的启示第45-46页
 (三) 我国关于教育行政纠纷可诉性法律规定的立法完善第46-50页
  1、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46-48页
  2、以宪法为核心,加强教育行政实体立法第48-49页
  3、确立学校内部管理行为的法律保留原则第49-50页
结论第50-51页
参考文献第51-55页
后记第55页

论文共55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纪实与观念--1976年以来的中国当代摄影演进
下一篇:东北产业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