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1页 |
第一部分 问题的提出 | 第11-14页 |
一、《公务员法(草案)》的适用范围宽泛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 第11-12页 |
二、对《公务员法》适用范围进行研究的重要性 | 第12-14页 |
(一) 《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范围的规定是对我国公务员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 | 第12页 |
(二) 《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范围的规定是对我国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基础 | 第12-14页 |
第二部分 外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外国《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概述 | 第14-26页 |
一、外国公务员的范围 | 第14-19页 |
(一) 以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类型——小范围的公务员 | 第14-16页 |
(二) 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类型——中范围的公务员 | 第16-17页 |
(三) 以法国、日本为代表的类型——大范围的公务员 | 第17-19页 |
二、外国《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 | 第19-22页 |
(一) 各国公务员法律条文摘要及归纳 | 第19-21页 |
(二) 外国公务员的范围与《公务员法》适用范围的总体比较 | 第21-22页 |
三、对两种不同范围的界定 | 第22-26页 |
(一) 公务员的范围 | 第22-23页 |
(二) 《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 | 第23页 |
(三) 外国公务员的范围和外国《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第23-24页 |
(四) 我国应当将两类范围予以明确 | 第24-26页 |
第三部分 外国《公务员法》的精神——基于对外国以及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背景分析 | 第26-35页 |
一、外国公务员制度的背景分析 | 第26-28页 |
(一) 经济因素 | 第26-27页 |
(二) 政治因素 | 第27页 |
(三) 文化因素 | 第27-28页 |
二、新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背景分析 | 第28-31页 |
(一) 经济因素 | 第28-29页 |
(二) 政治因素 | 第29-30页 |
(三) 文化因素 | 第30-31页 |
三、《公务员法》的精神在有中国特色的土壤中应该得到借鉴和发扬 | 第31-35页 |
(一) 外国《公务员法》的精神是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行政的独立 | 第31-33页 |
(二) 外国《公务员法》的精神应该在我国得到发扬 | 第33-35页 |
第四部分 有关国家《公务员法》适用范围的理论分析——“公务理论”以及“公务法人理论” | 第35-44页 |
一、公务理论 | 第35-40页 |
(一) 公务的两种涵义 | 第36页 |
(二) 社会连带关系理论——公务理论的基础 | 第36-37页 |
(三) 公务的范围 | 第37-38页 |
(四) 《公务员法》适用范围中的“公务”之解读 | 第38-40页 |
二、公务法人理论 | 第40-44页 |
(一) 公务法人理论的概述及其意义 | 第40-42页 |
(二) 有关国家《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体现“公务法人”制度 | 第42-44页 |
第五部分 关于我国《公务员法》适用范围的设想 | 第44-81页 |
一、我国《公务员法》适用范围的决策过程 | 第44-45页 |
二、我国《公务员法(草案)》适用范围的内容分析 | 第45-78页 |
(一) 检察官、法官 | 第45-51页 |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的工作人员 | 第51-54页 |
(三) 我国政党体制下的执政党与参政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 第54-66页 |
(四) 各人民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 | 第66-67页 |
(五) 我国的《公务员法》是否适用于通过人大选举产生或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的问题 | 第67-76页 |
(六) “公务法人理论”对我国《公务员法》的启示 | 第76-78页 |
三、我国《公务员法(草案)》适用范围的立法分析——法律移植以及本土化现象的关联考察 | 第78-81页 |
(一) 法律移植——民族与国家交往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 | 第79页 |
(二) 本土化——决定法律移植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 | 第79页 |
(三) 我国的法本土化问题——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转化 | 第79-81页 |
结论 | 第81-82页 |
参考资料 | 第82-88页 |
后记 | 第8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