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国际法论文--国际经济法论文--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论文--海商法论文

海上集装箱货物损害责任归属之研究

引言第1-10页
第1章 海上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与货物的交接方式第10-19页
 1.1 承运人责任期间及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与货损责任归属的关系第10页
 1.2 集装箱运输中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相关规定第10-13页
  1.2.1 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第11-12页
  1.2.2 中国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第12-13页
 1.3 集装箱运输中货物的交接方式第13-19页
  1.3.1 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装箱方式第13-15页
  1.3.2 集装箱货物运输的交接方式第15-17页
  1.3.3 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间的交接与责任划分第17-19页
第2章 海上集装箱运输中集装箱瑕疵所造成的货损的责任归属第19-30页
 2.1 确定集装箱性质的必要性第19-21页
 2.2 集装箱的性质第21-23页
  2.2.1 对集装箱性质的判断第21-23页
  2.2.2 小结第23页
 2.3 集装箱瑕疵所造成的货损的责任归属第23-30页
  2.3.1 将集装箱视为船舶一部分时货损的责任归属第23-24页
  2.3.2 将集装箱视为包装工具时货损的责任归属第24-30页
第3章 海上集装箱运输中“隐蔽损害”的责任归属第30-57页
 3.1 海上集装箱运输中货物的“隐蔽损害”第30-31页
 3.2 集装箱货物损害之所以“隐蔽”的原因第31-33页
  3.2.1 整箱货交接时不拆箱验货第31-32页
  3.2.2 整箱货交接不拆箱检验所产生的风险的承担第32-33页
 3.3 集装箱提单条款对承运人“隐蔽损害”责任的影响第33-41页
  3.3.1 集装箱提单的作用第33-36页
  3.3.2 集装箱提单中正面确认条款对确定“隐蔽损害”责任的影响第36-37页
  3.3.3 集装箱提单中背面条款对确定“隐蔽损害”责任的影响第37-41页
 3.4 集装箱提单中的特别批注对承运人“隐蔽损害”责任的影响第41-49页
  3.4.1 集装箱提单中的特别批注第41-42页
  3.4.2 提单中批注的证据效力第42-43页
  3.4.3 集装箱提单中特别批注的效力第43-46页
  3.4.4 国际公约及各国国内法对特殊批注的态度第46-47页
  3.4.5 集装箱提单中特殊批注的滥用及其对策第47-49页
 3.5 集装箱运输中“隐蔽损害”责任的确定第49-54页
  3.5.1 承运人责任的确定第50-53页
  3.5.2 托运人责任的确定第53-54页
 3.6 避免“隐蔽损害”发生后责任不明各方应采取的措施第54-57页
  3.6.1 承运人应采取的措施第54-55页
  3.6.2 托运人应采取的措施第55页
  3.6.3 收货人应采取的措施第55-57页
结论第57-60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60-61页
致谢第61-62页
参考文献第62-64页
研究生履历第64页

论文共64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基于小波变换的数字图像水印算法
下一篇:(E)-α-碘代烯基碲醚和(Z)-α-芳硫基烯基碲醚的合成及其在高选择性合成反应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