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 第1-15页 |
一、 本文语境下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所指 | 第9-10页 |
二、 选题理由 | 第10-13页 |
(一) 学说上未能深入分析竞合发生的原因 | 第11页 |
(二)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确定请求权基础的正当化理由不明 | 第11-12页 |
(三)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选择似有草率之嫌 | 第12-13页 |
三、 基本的论述思路 | 第13-15页 |
第一部分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对该现象的界定 | 第15-21页 |
一、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产生的原因 | 第15-16页 |
二、 对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的界定 | 第16-21页 |
(一)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之所指及特征 | 第16-18页 |
1. 所指 | 第16-17页 |
2. 特征 | 第17-18页 |
(二)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与相关现象的区别 | 第18-19页 |
1. 不同于“请求权聚合” | 第18页 |
2. 不同于请求权的“选择竞合” | 第18-19页 |
(三)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多数法条或法律规定的竞合 | 第19-21页 |
第二部分 对德国民法上关于竞合的学说的回顾与评价 | 第21-27页 |
一、 法条竞合说(Gesetzkonkurrenz)及其不足 | 第21-22页 |
二、 请求权竞合说(Anspruchskonkurrenz)及其不足 | 第22-24页 |
(一) 请求权自由竞合说(Freie Anspruchskonkurrenz)及其不足 | 第22-23页 |
(二) 请求权相互影响说(Einwirkende Anspruchskonkurrenz)及其不足 | 第23-24页 |
三、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Anspruchsnormenkonkurrenz)及其存在的问题 | 第24-25页 |
四、 评价:最先进的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也未能圆满解决竞合的问题 | 第25-27页 |
第三部分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可能性分析 | 第27-33页 |
一、 说明 | 第27页 |
二、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各自保护的利益范围 | 第27-29页 |
(一) 侵权责任所保护的利益范围 | 第27-28页 |
(二) 契约责任所保护的利益范围 | 第28-29页 |
1. 传统民法中契约责任只保护履行利益 | 第28页 |
2. 扩张后的契约责任亦保护固有利益 | 第28-29页 |
3. 小结 | 第29页 |
三、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所保护利益范围的比较分析 | 第29-32页 |
(一) 分析的项目: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 | 第29页 |
(二) 所受损害项下的比较 | 第29-31页 |
1. 为获得对待给付而作的必要支出 | 第29-30页 |
2. 违约造成的财产损失 | 第30-31页 |
(三) 所失利益项下的比较 | 第31-32页 |
四、 得出的结论 | 第32-33页 |
(一) 对履行利益的保护体现的是契约上之意思自治 | 第32页 |
(二)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保护的利益范围上既有区分又有交叉 | 第32-33页 |
第四部分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发生的内在机理分析 | 第33-44页 |
一、 对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现象应作类型上的归纳 | 第33-34页 |
(一) 不区分类型的作法妥否 | 第33页 |
(二) 本文所作的划分及归纳出来的类型 | 第33-34页 |
1. 本文将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划分为:固有型竞合及扩张型竞合 | 第33页 |
2. 归纳出来的类型 | 第33-34页 |
二、 对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固有型竞合的分析 | 第34-35页 |
(一) 固有型竞合发生的内在机理 | 第34页 |
(二) 固有型竞合的事例 | 第34-35页 |
1. 寄托及仓储契约 | 第35页 |
2. 租赁契约 | 第35页 |
3. 物品运送契约 | 第35页 |
4. 使用借贷契约 | 第35页 |
三、 对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扩张型竞合的分析 | 第35-44页 |
(一) 扩张型竞合发生的内在机理 | 第35-43页 |
1. 积极侵害债权理论中的加害给付及竞合的产生 | 第35-39页 |
2. 依加害给付扩张保护固有利益的内在逻辑 | 第39-41页 |
3. 依积极侵害债权理论保护固有利益的正当化理由 | 第41-43页 |
(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理论引起的竞合 | 第43-44页 |
第五部分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效果之确定 | 第44-57页 |
一、 法律效果确定问题的化约——探求具体规范背后的法律目的 | 第44-46页 |
(一) 前提性立论:一个生活事实仅产生同一给付目的上的一个请求权 | 第44页 |
(二) 确定竞合情形请求权基础的方法——赞同法律规范竞合说 | 第44-45页 |
(三) 化解法条间规定不一的途径 | 第45-46页 |
二、 确定请求权基础时当事人的意思优先之原则及其限制 | 第46-49页 |
(一) 固有型竞合情形契约责任之规定的优先性及限制 | 第46-48页 |
1. 契约责任之规定的优先性及其理由 | 第46-47页 |
2. 限制 | 第47-48页 |
(二) 侵权责任上当事人的意思优先的原则及限制 | 第48页 |
1. 当事人的意思优先的原则 | 第48页 |
2. 限制 | 第48页 |
(三) 小结 | 第48-49页 |
三、 依请求权基础竞合之方法对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消灭时效、抵销、赔偿范围问题的处理 | 第49页 |
(一)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固有型竞合 | 第49-53页 |
1. 主观构成要件 | 第49-51页 |
2. 举证责任 | 第51页 |
3. 消灭时效 | 第51-52页 |
4. 抵销 | 第52页 |
5. 赔偿范围 | 第52-53页 |
6. 总结 | 第53页 |
(二)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扩张型竞合 | 第53-57页 |
1. 主观构成要件 | 第53-54页 |
2. 举证责任 | 第54-55页 |
3. 消灭时效 | 第55页 |
4. 抵销 | 第55页 |
5. 赔偿范围 | 第55-56页 |
6. 总结 | 第56-57页 |
第六部分 结论 | 第57-60页 |
一、 竞合的法律效果 | 第57-58页 |
二、 对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批评 | 第58-59页 |
三、 关于责任竞合的立法建议 | 第59-60页 |
参考文献 | 第60-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