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第1章 引言 | 第10-13页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10-11页 |
1.1.1 研究背景 | 第10页 |
1.1.2 研究意义 | 第10-11页 |
1.2 研究方法 | 第11页 |
1.3 研究的创新点 | 第11-12页 |
1.4 研究框架 | 第12-13页 |
第2章 酒后私人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问题 | 第13-17页 |
2.1 有偿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问题 | 第13-14页 |
2.2 无偿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问题 | 第14-17页 |
第3章 酒后私人代驾的法律关系性质及侵权责任主体认定 | 第17-26页 |
3.1 酒后私人代驾概念的界定 | 第17页 |
3.2 酒后私人代驾行为的法律性质 | 第17-24页 |
3.2.1 酒后私人有偿代驾法律关系的性质 | 第17-22页 |
3.2.2 酒后私人无偿代驾法律关系的性质 | 第22-24页 |
3.3 酒后私人有偿代驾承揽关系下的责任主体 | 第24页 |
3.4 酒后私人无偿代驾施惠人独立实施施惠行为性质下的责任主体 | 第24-26页 |
第4章 我国对酒后私人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立法现状 | 第26-30页 |
4.1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为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 | 第26页 |
4.2 我国立法对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规定的不足之处 | 第26-30页 |
4.2.1 “机动车一方”在立法上的界定模糊不清 | 第26-27页 |
4.2.2 “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标准较抽象化 | 第27页 |
4.2.3 “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位阶关系不明确 | 第27-28页 |
4.2.4 “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认定范围不统一 | 第28-30页 |
第5章 国外对酒后私人代驾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立法规定 | 第30-33页 |
5.1 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中规定的机动车“运行供用人” | 第30页 |
5.2 韩国《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中规定的机动车“运行人” | 第30-31页 |
5.3 德国《道路交通法》中规定的“机动车保有人” | 第31-33页 |
第6章 完善我国立法对酒后私人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建议 | 第33-36页 |
6.1 清楚界定“机动车一方”概念 | 第33页 |
6.2 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结合具体化法律关系认定责任主体 | 第33-34页 |
6.3 确定以“运行支配”为主,“运行利益”为辅的位阶关系 | 第34-35页 |
6.4 统一以“广义说”为标准的认定范围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9页 |
作者简历 | 第39-40页 |
后记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