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民法论文

酒后私人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研究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7页
第1章 引言第10-13页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第10-11页
        1.1.1 研究背景第10页
        1.1.2 研究意义第10-11页
    1.2 研究方法第11页
    1.3 研究的创新点第11-12页
    1.4 研究框架第12-13页
第2章 酒后私人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问题第13-17页
    2.1 有偿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问题第13-14页
    2.2 无偿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问题第14-17页
第3章 酒后私人代驾的法律关系性质及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第17-26页
    3.1 酒后私人代驾概念的界定第17页
    3.2 酒后私人代驾行为的法律性质第17-24页
        3.2.1 酒后私人有偿代驾法律关系的性质第17-22页
        3.2.2 酒后私人无偿代驾法律关系的性质第22-24页
    3.3 酒后私人有偿代驾承揽关系下的责任主体第24页
    3.4 酒后私人无偿代驾施惠人独立实施施惠行为性质下的责任主体第24-26页
第4章 我国对酒后私人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立法现状第26-30页
    4.1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为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第26页
    4.2 我国立法对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规定的不足之处第26-30页
        4.2.1 “机动车一方”在立法上的界定模糊不清第26-27页
        4.2.2 “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标准较抽象化第27页
        4.2.3 “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位阶关系不明确第27-28页
        4.2.4 “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认定范围不统一第28-30页
第5章 国外对酒后私人代驾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立法规定第30-33页
    5.1 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中规定的机动车“运行供用人”第30页
    5.2 韩国《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中规定的机动车“运行人”第30-31页
    5.3 德国《道路交通法》中规定的“机动车保有人”第31-33页
第6章 完善我国立法对酒后私人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建议第33-36页
    6.1 清楚界定“机动车一方”概念第33页
    6.2 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结合具体化法律关系认定责任主体第33-34页
    6.3 确定以“运行支配”为主,“运行利益”为辅的位阶关系第34-35页
    6.4 统一以“广义说”为标准的认定范围第35-36页
参考文献第36-39页
作者简历第39-40页
后记第40页

论文共40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吉林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问题研究
下一篇:买卖型担保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