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概述 | 第10-18页 |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分析 | 第10-11页 |
1.对个人信息定义的方式和形式 | 第10页 |
2.广义的个人信息概念 | 第10-11页 |
3.我国刑法狭义的个人信息概念 | 第11页 |
(二)个人信息与相近概念的辨析 | 第11-13页 |
1.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 | 第11-12页 |
2.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 | 第12页 |
3.区分个人信息与政府信息 | 第12-13页 |
(三)个人信息的法律特征 | 第13-14页 |
1.对象主体为自然人 | 第13页 |
2.具有人格属性 | 第13页 |
3.具有财产属性 | 第13-14页 |
4.具有识别性 | 第14页 |
5.具有广泛性 | 第14页 |
(四)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 第14-18页 |
1.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类型趋向复杂 | 第14-15页 |
2.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危害变得严重 | 第15-18页 |
二、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演进 | 第18-24页 |
(一)侵犯个人信息罪入刑之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 第18页 |
(二)《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 | 第18-19页 |
(三)《刑法修正案(九)》对个人信息立法的修正 | 第19-22页 |
1.《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的规定 | 第20-21页 |
2.《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 | 第21-22页 |
3.《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规定 | 第22页 |
(四)《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最新规定 | 第22-24页 |
三、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24-29页 |
(一)刑法保护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24-25页 |
1.个人信息保护前置性法律的缺位 | 第24-25页 |
2.立法模式单一,配套法律不健全 | 第25页 |
(二)侵犯个人信息罪现有罪名存在的问题 | 第25-29页 |
1.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对象的规定不够全面 | 第25-26页 |
2.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观要件有所欠缺 | 第26页 |
3.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方式的规定屈指可数 | 第26-27页 |
4.侵犯个人信息罪罚金刑的设置存在不足 | 第27页 |
5.相关侵犯个人信息的罪名体系不完整 | 第27-29页 |
四、国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相关规定及其借鉴启示 | 第29-33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 | 第29-30页 |
1.英国对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保护 | 第29页 |
2.美国对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保护 | 第29-30页 |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 | 第30-31页 |
1.德国对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保护 | 第30-31页 |
2.日本对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保护 | 第31页 |
(三)国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规定对我国的借鉴启示 | 第31-33页 |
五、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完善 | 第33-39页 |
(一)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法律体系 | 第33-35页 |
1.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前置法律 | 第33页 |
2.促进个人信息刑事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互配合 | 第33-34页 |
3.完善刑法与行政法等前置性法律的衔接 | 第34-35页 |
(二)完善现行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相关立法 | 第35-39页 |
1.明确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对象,去掉“公民”一词 | 第35页 |
2.增加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主观过失性的规定 | 第35-36页 |
3.合理增加侵犯个人信息罪入罪的的行为方式 | 第36页 |
4.完善侵犯个人信息罪罚金刑的设置 | 第36-37页 |
5.合理设计相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罪名群 | 第37-39页 |
结语 | 第39-40页 |
注释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