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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直接适用的法”

内容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5页
第一章 “直接适用的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第8-19页
    一、“直接适用的法”理论的缘起及发展第8-9页
    二、“直接适用的法”的概念第9-12页
        (一) “直接适用的法”的称谓之称第9-10页
        (二) “直接适用的法”的含义第10-11页
        (三) “直接适用的法”的特征第11-12页
    三、“直接适用的法”的规范形式分析第12-13页
    四、“直接适用的法”的性质分析第13-17页
        (一) “直接适用的法”是公法规范还是私法规范第13-15页
        (二) “直接适用的法”是冲突法还是实体法第15-16页
        (三) “直接适用的法”是直接调整方法还是间接调整方法第16-17页
    五、“直接适用的法”的范围界定第17-19页
第二章 “直接适用的法”与相关理论的比较研究第19-33页
    一、“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秩序的关系第19-22页
        (一) 公共秩序概说第19页
        (二) “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秩序的联系第19-21页
        (三) “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秩序的区别第21-22页
    二、“直接适用的法”与国际私法规范的比较第22-25页
        (一) “直接适用的法”与冲突规范第22-23页
        (二) “直接适用的法”与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第23-24页
        (三) “直接适用的法”与“专用实体规范”第24页
        (四) “直接适用的法”与强行法第24-25页
    三、“直接适用的法”与单边主义法律选择规则第25-29页
        (一) “直接适用的法”与法则区别说第25-26页
        (二) “直接适用的法”与“政府利益分析说”第26-29页
    四、“直接适用的法”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联第29-33页
        (一) 在合同准据法确定上二者的关系第29-31页
        (二)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二者的关系第31-33页
第三章 “直接适用的法”对各国司法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影响第33-42页
    一、法院地国“直接适用的法”的司法实践第33-34页
    二、外国“直接适用的法”的司法实践第34-37页
        (一) 外国“直接适用的法”的可适用性探讨第34-35页
        (二) 外国“直接适用的法”的适用方式第35-36页
        (三) 准据法国“直接适用的法”与第三国“直接适用的法” 的关系第36-37页
    三、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直接适用的法”第37-39页
        (一) “直接适用的法”对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的影响第37-38页
        (二) “直接适用的法”对仲裁实体法律适用的影响第38-39页
    四、我国“直接适用的法”的立法实践及完善第39-42页
第四章 “直接适用的法”未来图景——趋同化理论后现代思潮的对撞第42-46页
    一、冲突中的生存在——趋同化理论与后现代思潮中的“直接适用的法”第42-43页
    二、对“直接适用的法”的总体评价第43-46页
参考文献第46-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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