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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评估研究

中文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0页
引言第10-13页
第一章 我国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第13-20页
 第一节 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第13-14页
 第二节 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第14页
 第三节 基本法及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第14-16页
 第四节 我国环境与健康标准体系第16-20页
第二章 国外环境与健康立法情况第20-25页
 第一节 美国环境与健康立法第20-22页
 第二节 日本环境与健康立法第22-24页
 第三节 欧盟环境与健康立法第24页
 第四节 韩国环境与健康立法第24-25页
第三章 法律体系的评估方法第25-29页
 第一节 德国的立法成本效益分析与评估方法第26页
 第二节 澳大利亚的压力-现状-反应评估方法第26-27页
 第三节 澳大利亚的要素量化评估方法第27-28页
 第四节 我国的立法后评估方法第28-29页
第四章 我国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体系评估第29-50页
 第一节 评估方法第29-31页
 第二节 评估内容第31-44页
  一、 立法目的第31-32页
  二、 立法广度第32-33页
  三、 管理体制第33-34页
  四、 制度措施第34-42页
   1 环境规划制度第34-35页
   2 环境与健康监测制度第35-36页
   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36-38页
   4 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制度第38-39页
   5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第39-42页
  五、技术标准第42-43页
  六、法律责任第43-44页
 第三节 评估结果第44-50页
  一、国外环境保护的立法中,大多强调促进人类健康与环境之间的充分和谐,而我国则强调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未树立保护健康的中心目的第44-45页
  二、环境立法中很少涉及人类健康保护方面的内容,在一些领域存在立法缺位,缺少环境与健康方面的专门的法律或法规第45页
  三、我国的环境管理与健康管理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都保持着相互独立的状态,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第45-46页
  四、我国已建立相对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缺乏相对应的健康监测和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制度,未建立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制度第46-48页
  五、我国环境与健康标准体系相对健全,但环境标准未树立保护健康的中心目的,导致在健康保护方面存在缺陷;现有标准体系在覆盖面、先进性、协调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第48-49页
  六、我国环境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不明显第49-50页
第五章 完善我国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与建议第50-52页
参考文献第52-57页
附录第57-66页
致谢第66-67页
个人简历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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