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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的法律规制

中文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9页
绪论第19-33页
 一、 研究的背景、目的与意义第19-22页
 二、 文献综述第22-27页
 三、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的审视第27-29页
 四、 论文的创新点第29-31页
 五、 研究框架的安排第31-33页
第一章 无单放货的基本理论第33-72页
 第一节 无单放货问题的产生、类型及危害第33-56页
  一、 无单放货的含义辨析第33-35页
  二、 无单放货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第35-44页
  三、 无单放货的类型第44-49页
  四、 无单放货的危害第49-56页
 第二节 无单放货所处的关系网及其所涉及的基本主体第56-61页
  一、 海运关系网及无单放货的基本主体第56-57页
  二、 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网及无单放货的基本主体第57-59页
  三、 国际结算关系网及无单放货的基本主体第59-61页
 第三节 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提单的权利性质研究第61-66页
  一、 提单的权利性质之争第61页
  二、 重新审视提单的内在属性第61-65页
  三、 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第65-66页
 第四节 无单放货规制的法律渊源第66-70页
  一、 国内法规范第66-67页
  二、 司法判例第67-68页
  三、 国际性规范第68-70页
 本章小结第70-72页
第二章 不同国家关于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第72-123页
 第一节 关于无单放货违法性的比较分析第72-96页
  一、 关于指示提单及不记名提单无单放货之违法性的探讨第73-78页
  二、 关于记名提单无单放货之违法性的探讨第78-85页
  三、 剖析不同国家关于无单放货违法性规定的内在成因第85-96页
 第二节 关于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定性的比较分析第96-112页
  一、 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定性的学说整理第97-101页
  二、 无单放货法律责任性质界定的法律与实践第101-108页
  三、 我国无单放货法律责任性质的界定第108-112页
 第三节 关于无单放货责任主体识别的比较分析第112-119页
  一、 承运人识别的必要性第112-116页
  二、 不同国家关于承运人识别规定的比较分析第116-119页
 第四节 关于无单放货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及赔偿责任限制的比较分析第119-121页
  一、 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第119-120页
  二、 赔偿责任限制第120-121页
 本章小结第121-123页
第三章 国际公约关于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第123-144页
 第一节 关于无单放货违法性问题的比较分析第123-132页
  一、 《海牙规则》的相关规定第123-124页
  二、 《维斯比规则》的相关规定第124页
  三、 《汉堡规则》的相关规定第124-125页
  四、 《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第125-128页
  五、 综合评价国际公约关于无单放货违法性的不同规定第128-132页
 第二节 关于无单放货责任主体识别的比较分析第132-141页
  一、 比较评析传统海运公约关于承运人识别的不同规定第132-134页
  二、 《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识别制度探析第134-137页
  三、 评价《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识别制度第137-141页
 第三节 关于无单放货归责原则的比较分析第141-142页
  一、 《海牙规则》的相关规定第141页
  二、 《维斯比规则》的相关规定第141页
  三、 《汉堡规则》的相关规定第141-142页
  四、 《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第142页
 本章小结第142-144页
第四章 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价值理念及模式选择第144-176页
 第一节 无单放货法律规制价值理念的生成第144-153页
  一、 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博弈分析第144-149页
  二、 提货人无单提货的成本收益分析第149-152页
  三、 无单放货法律规制价值理念的探究第152-153页
 第二节 运用层次分析法对运输单证进行优势排序第153-170页
  一、 必要性探讨第154-155页
  二、 可行性分析第155-162页
  三、 构建层次分析模型第162-163页
  四、 构建判断矩阵并赋值第163-164页
  五、 层次单排序(计算权向量)与检验第164-167页
  六、 层次总排序与检验第167-168页
  七、 对结论的分析第168-170页
 第三节 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第170-174页
  一、 无单放货法律规制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第170-172页
  二、 电子提单在我国的应用及立法现状第172-173页
  三、 我国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第173-174页
 本章小结第174-176页
第五章 并存模式下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构造理论第176-188页
 第一节 并存模式下无单放货法律规制构造的法理基础及体系安排第176-179页
  一、 法理基础第176-177页
  二、 体系安排第177-179页
 第二节 电子单证融入传统法律框架的制度设计第179-182页
  一、 电子单证融入传统法律框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179页
  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相关制度设计第179-180页
  三、 《鹿特丹规则》的相关制度设计第180-182页
 第三节 传统纸质单证与电子单证的转换机制研究第182-185页
  一、 设置转换机制的原因第182-183页
  二、 Bolero 系统所确立的纸面单证与电子单证的单边转换机制第183-184页
  三、 《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所确立的纸面单证与电子单证的单边转换机制第184页
  四、 《鹿特丹规则》所确立的纸面单证与电子单证的相互转换机制第184-185页
 第四节 并存模式下我国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构造第185-186页
 本章小结第186-188页
第六章 完善我国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立法修改建议第188-211页
 第一节 我国无单放货法律规制存在的若干问题的梳理第188-190页
  一、 我国《海商法》缺乏关于凭单放货的明确规定第188页
  二、 关于无单放货责任性质的认定,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完善第188-189页
  三、 我国《海商法》缺乏关于承运人识别的系统法律规定第189-190页
  四、 我国《海商法》没有引入电子提单机制第190页
 第二节 立法修改的思路与基本原则第190-191页
 第三节 传统纸质单证下我国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立法修改建议第191-204页
  一、 在我国《海商法》中确立运输单证与电子运输记录的并存体系第192-195页
  二、 在我国《海商法》中创建承运人交付体系第195-197页
  三、 完善我国司法解释关于无单放货责任性质的规定第197-199页
  四、 在我国《海商法》中构建承运人识别制度第199-204页
 第四节 电子提单机制下我国无单放货法律规制的立法修改建议第204-211页
  一、 遵循功能等同原则将电子提单机制植入《海商法》框架中第204-205页
  二、 在我国《海商法》中确立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第205-206页
  三、 在我国《海商法》中构建电子运输记录的可信赖机制第206-208页
  四、 在我国《海商法》中确立运输单证与电子运输记录的相互转化机制第208-211页
结论第211-217页
参考文献第217-224页
致谢第224-225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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