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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保险之保险人法定免责条款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序言第10-11页
一、人身保险之保险人法定免责的基本理论第11-14页
 (一) 人身保险之保险人法定免责的概念第11-12页
 (二) 人身保险之保险人法定免责的类型化及其法律渊源第12-13页
  1. “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条款第12页
  2. “自杀”条款第12-13页
  3. “故意犯罪”条款第13页
 (三)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法定免责的正当性第13-14页
  1.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第13-14页
  2. 避免保险制度滥用第14页
  3. 体现民法公平理念第14页
二、人身保险之保险人法定免责的“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条款”第14-18页
 (一) 国外关于“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条款的法律规定及评价第14-16页
  1. 投保人以他人生命为自己利益而签订保险合同第15页
  2. 投保人以他人生命为第三人利益而签订保险合同第15-16页
 (二) 我国保险法“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条款存在的法律问题第16-17页
  1. 投保人是否为受益人没有进行区分第16页
  2. 对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意图没有进行区分第16-17页
 (三) 对我国保险法“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条款的完善建议第17-18页
  1. 明确区分投保人与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的情况第17页
  2. 对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意图进行分类第17-18页
三、人身保险之保险人法定免责的“自杀”条款第18-24页
 (一) 国外关于“自杀”条款的法律规定及评价第18-19页
 (二) 我国保险法“自杀”条款存在的法律问题第19-22页
  1. 合同复效后自杀免责期间应否重新计算存在争议第19-20页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规定不合理第20页
  3. 适用“自杀”条款的法律后果规定不明确第20-21页
  4. “自杀”条款中的证据制度规定不明确第21-22页
 (三) 对我国保险法“自杀”条款的完善建议第22-24页
  1. 合同复效后自杀免责期间应从原合同成立之日连续计算第22页
  2. 明确规定“自杀条款”除外适用对象的范围第22-23页
  3. 明确规定适用“自杀”条款的法律后果第23页
  4. 完善证据规则的适用第23-24页
四、人身保险之保险人法定免责的“故意犯罪”条款第24-27页
 (一) 国外关于“故意犯罪”条款的法律规定及评价第24-25页
 (二) 我国保险法“故意犯罪”条款存在的法律问题第25-26页
  1. “故意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明第25页
  2. 保险人免责范围过于宽泛第25-26页
 (三) 对我国保险法“故意犯罪”条款的完善建议第26-27页
  1. 明确保险法中“犯罪”概念与刑法中的不同之处第26-27页
  2. 对保险人的免责范围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第27页
结语第27-28页
参考文献第28-31页
致谢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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