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实行为救济研究
中文摘要 | 第1-12页 |
ABSTRACT | 第12-14页 |
引言 | 第14-16页 |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 | 第16-26页 |
(一) 民法学关于事实行为的特点 | 第16-17页 |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 | 第16-17页 |
2.事实行为发生法律后果的依据是法律规定 | 第17页 |
3.事实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 | 第17页 |
(二) 界定行政事实行为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17-19页 |
1.民事事实行为特点的继承 | 第17页 |
2.民法学上的事实行为理论在行政法学中的困境 | 第17-18页 |
3.非权力性行政行为的特殊性 | 第18页 |
4.救济方法的变化对行政事实行为界定之影响 | 第18-19页 |
(三) 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 第19-23页 |
1.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 | 第19-21页 |
2.行政事实行为的特点 | 第21-23页 |
(四) 行政事实行为的类型 | 第23-26页 |
1.学界相关类型划分 | 第23-25页 |
2.类型划分中存在的问题 | 第25-26页 |
二、域外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制度 | 第26-33页 |
(一) 德国 | 第26-28页 |
(二) 日本 | 第28-29页 |
(三) 美国 | 第29-30页 |
(四) 台湾地区 | 第30-33页 |
三、我国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现状 | 第33-44页 |
(一) 行政复议方面 | 第33-35页 |
1.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狭窄 | 第33-34页 |
2.行政复议管辖制度问题 | 第34-35页 |
3.复议审理程序不合理 | 第35页 |
(二) 行政诉讼方面 | 第35-39页 |
1.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狭窄 | 第35-37页 |
2.有效的判决形式缺乏 | 第37-38页 |
3.法律适用规则不利于事实行为审查 | 第38-39页 |
4.合理性审查原则缺失 | 第39页 |
(三) 行政赔偿方面 | 第39-42页 |
1.精神赔偿机制缺失 | 第40页 |
2.行政赔偿中协商前置存在弊端 | 第40-42页 |
(四) 行政补偿方面 | 第42页 |
(五) 信访制度方面 | 第42-44页 |
1.信访工作考评机制不科学 | 第42-43页 |
2.信访制度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 | 第43-44页 |
四、完善我国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的思考 | 第44-60页 |
(一) 从行政复议的角度 | 第44-45页 |
1.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 第44-45页 |
2.改变行政复议管辖制度 | 第45页 |
3.完善非书面审理程序 | 第45页 |
(二)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 | 第45-56页 |
1.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第46-51页 |
2.完善行政事实行为的诉讼类型和判决形式 | 第51-54页 |
3.完善行政事实行为诉讼的法律适用 | 第54-55页 |
4.确立行政事实行为合理性审查标准 | 第55-56页 |
(三) 从国家赔偿的角度 | 第56-57页 |
1.建立精神损害赔偿机制 | 第56页 |
2.对"公务行为"做宽泛界定 | 第56-57页 |
3.取消行政机关确认前置程序 | 第57页 |
(四) 从行政补偿的角度 | 第57-58页 |
(五) 从信访制度的角度 | 第58-60页 |
1.改革信访工作考评机制 | 第58-59页 |
2.在信访中引入法律援助服务 | 第59-60页 |
结语 | 第60-61页 |
参考文献 | 第61-65页 |
致谢 | 第65-66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66-67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6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