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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救济研究

中文摘要第1-12页
ABSTRACT第12-14页
引言第14-16页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第16-26页
 (一) 民法学关于事实行为的特点第16-17页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第16-17页
  2.事实行为发生法律后果的依据是法律规定第17页
  3.事实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第17页
 (二) 界定行政事实行为需要考虑的因素第17-19页
  1.民事事实行为特点的继承第17页
  2.民法学上的事实行为理论在行政法学中的困境第17-18页
  3.非权力性行政行为的特殊性第18页
  4.救济方法的变化对行政事实行为界定之影响第18-19页
 (三) 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和特征第19-23页
  1.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第19-21页
  2.行政事实行为的特点第21-23页
 (四) 行政事实行为的类型第23-26页
  1.学界相关类型划分第23-25页
  2.类型划分中存在的问题第25-26页
二、域外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制度第26-33页
 (一) 德国第26-28页
 (二) 日本第28-29页
 (三) 美国第29-30页
 (四) 台湾地区第30-33页
三、我国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现状第33-44页
 (一) 行政复议方面第33-35页
  1.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狭窄第33-34页
  2.行政复议管辖制度问题第34-35页
  3.复议审理程序不合理第35页
 (二) 行政诉讼方面第35-39页
  1.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狭窄第35-37页
  2.有效的判决形式缺乏第37-38页
  3.法律适用规则不利于事实行为审查第38-39页
  4.合理性审查原则缺失第39页
 (三) 行政赔偿方面第39-42页
  1.精神赔偿机制缺失第40页
  2.行政赔偿中协商前置存在弊端第40-42页
 (四) 行政补偿方面第42页
 (五) 信访制度方面第42-44页
  1.信访工作考评机制不科学第42-43页
  2.信访制度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第43-44页
四、完善我国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的思考第44-60页
 (一) 从行政复议的角度第44-45页
  1.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第44-45页
  2.改变行政复议管辖制度第45页
  3.完善非书面审理程序第45页
 (二)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第45-56页
  1.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46-51页
  2.完善行政事实行为的诉讼类型和判决形式第51-54页
  3.完善行政事实行为诉讼的法律适用第54-55页
  4.确立行政事实行为合理性审查标准第55-56页
 (三) 从国家赔偿的角度第56-57页
  1.建立精神损害赔偿机制第56页
  2.对"公务行为"做宽泛界定第56-57页
  3.取消行政机关确认前置程序第57页
 (四) 从行政补偿的角度第57-58页
 (五) 从信访制度的角度第58-60页
  1.改革信访工作考评机制第58-59页
  2.在信访中引入法律援助服务第59-60页
结语第60-61页
参考文献第61-65页
致谢第65-66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66-67页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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