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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研究

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第9-14页
 一、对本罪客体的误读第9-11页
 二、本罪的客体是影响力的不可滥用性第11-14页
第二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第14-18页
 一、近亲属的范围第14-15页
 二、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第15-16页
  (一) 三个术语之间关系的厘清第15-16页
  (二) “关系密切的人”特定情形下也包含国家工作人员第16页
 三、本罪与《公约》规定的影响力交易罪的主体之比较第16-18页
第三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第18-27页
 一、影响力第18-22页
  (一) 《公约》对“影响力”的规定第18-19页
  (二) 其他国家对“影响力”的规定第19页
  (三) 对我国刑法上的“影响力”的解读第19-22页
 二、贿赂的范围第22-27页
  (一) 我国“贿赂”范围在不同时期的变迁第22-23页
  (二) 当今刑法学界针对贿赂范围的不同学说第23-24页
  (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对“财物”的扩大解释第24-27页
第四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第27-33页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第27-28页
  (一) 未达到法定数额或者情节较轻微的不以本罪论处第27页
  (二) 职业掮客尚不能按照本罪论处第27-28页
 二、本罪与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斡旋型受贿罪的界限第28-33页
  (一) 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第28页
  (二) 本罪与受贿罪共犯的认定第28-30页
  (三) 本罪与介绍贿赂罪的界限第30-31页
  (四) 本罪与斡旋型受贿的界限第31-33页
第五章 对本罪立法完善和解释的思考第33-40页
 一、外国的立法例的借鉴第33-34页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影响力交易罪的规定第34-35页
 三、我国关于本罪的立法沿革第35-37页
  (一) 受贿罪共犯框架内的规制第35-36页
  (二) 突破身份犯框架的规制第36页
  (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正式确立第36-37页
 四、我国立法存在的缺陷第37-39页
  (一) 未规定利用影响力的行贿行为,立法设置不平衡第37-38页
  (二) 若干术语不周延不明确第38-39页
 五、对本罪进行立法完善或者解释的若干建议第39-40页
  (一) 将利用影响力行贿入罪化第39页
  (二) 增加拟制规定打击职业掮客第39-40页
结论第40-41页
参考文献第4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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