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页 |
第一部分 期前违约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 | 第10-17页 |
一、期前违约法律规制的含义 | 第10-11页 |
二、期前违约法律规制的正当化理由 | 第11-14页 |
(一) 两大法系的主要理论 | 第11-12页 |
(二) 我国学者的有关论述及简评 | 第12-14页 |
三、期前违约法律规制的价值 | 第14-17页 |
第二部分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 | 第17-25页 |
一、明示预期违约 | 第17-22页 |
(一) 明示预期违约的渊源 | 第17-19页 |
(二) 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 第19页 |
(三) 明示预期违约的救济 | 第19-22页 |
二、默示预期违约 | 第22-25页 |
(—) 默示预期违约的渊源 | 第22页 |
(二) 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 第22-23页 |
(三) 默示预期违约的救济 | 第23-25页 |
第三部分 大陆法系对期前违约问题的处理机制 | 第25-36页 |
一、大陆法系对期前违约问题的传统处理机制 | 第25-31页 |
(一) 履行不能 | 第25-26页 |
(二) 拒绝履行 | 第26-27页 |
(三)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第27-31页 |
二、大陆法系期前违约问题处理机制的新发展 | 第31-36页 |
(一) 新《荷兰民法典》对期前违约法律规制的强化 | 第31-32页 |
(二) 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期前违约的相关规制 | 第32-36页 |
第四部分 两大法系期前违约法律规制特点及功能分析 | 第36-43页 |
一、两大法系期前违约法律规制特点分析 | 第36页 |
二、两大法系期前违约法律规制功能分析 | 第36-43页 |
(一) 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拒绝履行、履行不能 | 第37-39页 |
(二) 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拒绝履行、履行中的抗辩权 | 第39-43页 |
第五部分 对我国《合同法》期前违约法律规制的批判与完善 | 第43-50页 |
一、《合同法》“多元继受”下的制度混乱 | 第43-45页 |
(一) 法律逻辑上的冲突 | 第44页 |
(二) 法定事由上的重合 | 第44-45页 |
(三) 救济途径上的冲突 | 第45页 |
二、《合同法》继受模式选择上的合理取向 | 第45-46页 |
三、《合同法》期前违约法律规制的完善 | 第46-50页 |
参考书目 | 第50-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