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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犯罪立法研究

绪论第1-12页
第一章 生态犯罪立法起因第12-53页
 第一节 生态危机——人类面临的生态困境第12-37页
  一、生态环境概述第12-17页
  二、生态危机的表现第17-31页
  三、生态危机的危害第31-37页
 第二节 生态保护——人类必须的生存选择第37-53页
  一、全球性生态保护第37-41页
  二、我国的生态保护第41-49页
  三、生态的刑法保护第49-53页
第二章 生态犯罪立法依据第53-83页
 第一节 生态伦理——立法之哲学基础第53-67页
  一、生态伦理概述第53-55页
  二、生态伦理回溯第55-62页
  三、生态伦理的基本学说第62-67页
 第二节 相关法律——立法之法律依托第67-74页
  一、宪法渊源第67-69页
  二、刑法内涵第69-73页
  三、立法法规范第73-74页
 第三节 “严而不厉”——立法之政策指南第74-83页
  一、刑事政策概说第74-76页
  二、“严而不厉”之诠释第76-81页
  三、生态犯罪合于“严而不厉”第81-83页
第三章 生态犯罪立法前提第83-113页
 第一节 精神资源——法律“生态化”的倡导第83-88页
  一、法律生态化的必然性第83-85页
  二、法律生态化的描述第85-87页
  三、刑法生态化的思考第87-88页
 第二节 法律屏障——经由“生态法”的过滤机制第88-98页
  一、认同“生态法”第89-93页
  二、犯罪化作业过滤机制第93-98页
 第三节 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98-113页
  一、“和谐发展”的内涵第98-107页
  二、刑法缘何谋求“和谐发展”第107-111页
  三、刑法如何支撑“和谐发展”第111-113页
第四章 生态犯罪立法原则第113-134页
 第一节 生态规律——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第113-117页
  一、生态规律概述第113-114页
  二、生态规律的内容第114-117页
 第二节 生态原则——独有的本体特征第117-128页
  一、物种平等原则第117-118页
  二、代际公平原则第118-120页
  三、协调发展原则第120-121页
  四、重在预防原则第121-124页
  五、合理开发利用原则第124-125页
  六、开发利用者负担原则第125-126页
  七、非刑措施与刑罚措施并用原则第126-128页
 第三节 刑法原则——共有的内在品格第128-134页
  一、罪刑法定原则第128-130页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130-131页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131-134页
第五章 生态犯罪概述第134-148页
 第一节 生态犯罪的概念——一个“全新”的称谓第134-141页
  一、概念与特征第134-138页
  二、与相关犯罪之比较第138-141页
 第二节 生态犯罪的分类——刑法“生态化”的标志第141-148页
  一、生态犯罪的分类标准第141-142页
  二、生态犯罪的分类第142-145页
  三、国内外相关犯罪的分类第145-148页
第六章 生态犯罪构成要件第148-205页
 第一节 生态犯罪的客体——生态安全第148-168页
  一、传统理论的犯罪客体第148-150页
  二、生态犯罪的犯罪客体第150-163页
  三、比较视域的犯罪客体第163-168页
 第二节 生态犯罪客观方面——严重危害了生态安全第168-183页
  一、传统理论的犯罪客观方面第168-172页
  二、生态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第172-181页
  三、比较视域的犯罪客观方面第181-183页
 第三节 生态犯罪的主体——自然人、单位与国家第183-190页
  一、传统理论的犯罪主体第183-187页
  二、生态犯罪的犯罪主体第187-189页
  三、比较视域的犯罪主体第189-190页
 第四节 生态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与无过失第190-205页
  一、传统理论的犯罪主观方面第191-195页
  二、生态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第195-202页
  三、比较视域的犯罪主观方面第202-205页
第七章 生态犯罪处罚机制第205-234页
 第一节 生态违法的法律责任——生态犯罪构成的前提第205-223页
  一、生态法律责任概述第205-208页
  二、生态违法的行政责任第208-213页
  三、生态违法的民事责任第213-216页
  四、生态违法的刑事责任第216-219页
  五、生态犯罪的认定第219-223页
 第二节 生态犯罪的处罚——刑罚与非刑措施并用机制第223-234页
  一、传统环境犯罪处罚之弊端第223-224页
  二、生态犯罪处罚之原则第224-228页
  三、生态犯罪的刑罚处罚第228-230页
  四、生态犯罪的非刑罚处罚第230-234页
第八章 生态犯罪各论第234-275页
 第一节 原有罪名之调整——完善传统环境犯罪所必须第234-250页
  一、人身财产利益的原有罪名之调整第235-245页
  二、生态利益的原有罪名之调整第245-250页
 第二节 新型罪名之设定——弥补现行刑事法网所必要第250-275页
  一、土地荒漠化罪第250-254页
  二、破坏森林罪第254-257页
  三、破坏草原罪第257-260页
  四、饮用水污染罪第260-264页
  五、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罪第264-266页
  六、噪声污染罪第266-270页
  七、破坏自然景观、名胜古迹罪第270-272页
  八、其他应当设定的生态犯罪第272-275页
结论第275-277页
参考文献第277-289页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第289-291页
论文摘要(中文)第291-296页
论文摘要(英文)第296-303页
后记第303-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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