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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引言第9-10页
第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概述第10-14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与相关概念第10-11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10-11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第11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国际立法第11-12页
   ·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立法第12-14页
第二章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第14-21页
   ·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协调第14-17页
     ·对责任人享受责任限制的方式规定不明第14-15页
     ·对责任人设立基金后不申请责任限制处理不明第15-16页
     ·责任人设立基金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第16-17页
     ·将债权性质规定为设立基金的必须审理事项不合理第17页
   ·基金设立及分配程序本身有缺陷第17-21页
     ·基金尚未设立,债权登记和确权诉讼不应进行第17-18页
     ·债权登记要求附有的债权证据属性不明第18-19页
     ·债权登记数额与确权诉讼的请求不同时如何处理不明第19-20页
     ·债权人在基金设立后不登记债权的后果不明确第20-21页
第三章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第21-27页
   ·立法者没有正确理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第21-23页
     ·赔偿责任与责任限制的相互关系第21-22页
     ·基金与赔偿责任、责任限制的相互关系第22-23页
   ·立法者没有正确理解《1976年公约》引入基金的目的第23-24页
   ·立法者没有正确理解《1976年公约》第十一条的含义第24-27页
第四章 主要海运国家的相关法律及对我国的启示第27-32页
   ·主要海运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第27-29页
     ·日本的规定第27页
     ·英国的规定第27-28页
     ·美国的规定第28-29页
   ·对我国的启示第29-32页
     ·都有较为完整的责任限制程序第29-30页
     ·责任基金的设立条件应当宽松第30页
     ·对释放被扣押的财产或退还担保态度比较谨慎第30-32页
第五章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建议第32-39页
   ·应制定完整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第32-33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基本原则第33-36页
     ·以责任人享受责任限制作为设立基金的前提条件第33-34页
     ·在准予责任限制及设立基金的生效裁决作出后,才能进行针对基金的登记第34-35页
     ·所有针对基金的限制性债权诉讼应专属管辖第35-36页
   ·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具体建议第36-39页
     ·管辖第36页
     ·申请(起诉)与审查受理第36-37页
     ·裁判与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提供第37-38页
     ·通知、公告第38页
     ·债权登记与再裁判第38页
     ·基金分配第38-39页
结语第39-40页
致谢第40-41页
参考文献第4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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