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9页 |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 第9-20页 |
(一)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涵义 | 第9-10页 |
(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0-12页 |
(三)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基础 | 第12-13页 |
1、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从男尊女卑到男女平等 | 第12页 |
2、家庭中从夫妻一体主义到夫妻别体主义 | 第12-13页 |
3、离婚原则的变迁 | 第13页 |
(四)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 | 第13-15页 |
1、补偿功能 | 第15页 |
2、抚慰功能 | 第15页 |
3、惩罚功能 | 第15页 |
(五)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特点 | 第15-17页 |
1、与扶养费制度之比较 | 第15-16页 |
2、与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之比较 | 第16页 |
3、与经济帮助制度之比较 | 第16-17页 |
(六) 比较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第17-20页 |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之请求权基础 | 第20-40页 |
(一) 学术界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之请求权基础的争论 | 第20-21页 |
1、违约说及其依据 | 第20-21页 |
2、侵权说及其依据 | 第21页 |
(二) 本文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性质的界定 | 第21-37页 |
1、对婚姻契约说的质疑 | 第21-26页 |
(1) 近现代的婚姻虽然具有与契约自由相同的理念——以人格独立、平等和自主为前提,但婚姻毕竟是一种身份制度 | 第22-23页 |
(2) 婚姻家庭有其独特的历史发展脉络和制度效力,不适用契约法的规制 | 第23-26页 |
2、侵权说的构建 | 第26-37页 |
(1) 精神损害赔偿之范围 | 第27-29页 |
(2) 夫妻一方的人格权在婚姻关系中应受重视 | 第29-31页 |
(3) 配偶权——夫妻之间的身份权 | 第31-34页 |
(4)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 第34-37页 |
(三)对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 46 条之分析 | 第37-40页 |
1、重婚 | 第37页 |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第37-38页 |
3、实施家庭暴力 | 第38页 |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第38-40页 |
三、对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 第40-48页 |
(一) 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应包括介入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人 | 第40-41页 |
(二) 离婚损害赔偿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 第41-43页 |
(三)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应该予以扩大 | 第43页 |
(四) 明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计算标准 | 第43-45页 |
(五) 设立配偶权制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基础 | 第45-48页 |
结论 | 第48-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