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0页 |
第一章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介绍 | 第10-18页 |
第一节 民事再审的概念 | 第10-12页 |
一、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程序 | 第10-11页 |
二、再审程序与上诉程序 | 第11页 |
三、民事再审与申诉 | 第11-12页 |
四、民事再审的定义 | 第12页 |
第二节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 第12-15页 |
一、中国古代的司法纠错制度 | 第12-13页 |
二、从清末到民国时期的民事再审立法 | 第13页 |
三、从新民主主义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事再审立法 | 第13-15页 |
第三节 民事再审程序的发动 | 第15-18页 |
一、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 第15页 |
二、检察院抗诉 | 第15-16页 |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 | 第16-18页 |
第二章 民事再审制度的比较考查 | 第18-31页 |
第一节 国外民事再审制度的概念和种类 | 第18-21页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 | 第18-19页 |
二、英美法系的规定 | 第19-20页 |
三、对国外民事再审概念的评析 | 第20-21页 |
第二节 关于提起民事再审之诉的主体的比较 | 第21-22页 |
一、民事再审的主体原则上只限于案件当事人 | 第21页 |
二、检察院或法院作为民事再审程序发起之主体较为罕见 | 第21-22页 |
第三节 提起民事再审的理由比较 | 第22-25页 |
一、原判决存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 第23-24页 |
二、原判决存在实体上的错误 | 第24-25页 |
第四节 提起民事再审的期间 | 第25-27页 |
一、第一种期间 | 第26-27页 |
二、第二种期间 | 第27页 |
第五节 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 | 第27-31页 |
一、再审管辖的比较 | 第27-28页 |
二、再审诉状的提交 | 第28页 |
三、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 第28-29页 |
四、再审之诉适用的诉讼程序 | 第29-30页 |
五、关于再审之诉的审理范围 | 第30页 |
六、关于再审审理次数 | 第30-31页 |
第三章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弊端 | 第31-44页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31页 |
第二节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存在的弊端 | 第31-33页 |
第三节 民事再审制度的启动方式不科学 | 第33-39页 |
一、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 第34-36页 |
二、检察院可以几乎无限制启动再审程序 | 第36-38页 |
三、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规定不完善 | 第38-39页 |
第四节 再审理由不科学 | 第39-41页 |
一、对法院启动再审的理由几乎没有限制 | 第39页 |
二、法律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规定不合理 | 第39-40页 |
三、法律对检察院提起的再审理由规定不完善 | 第40-41页 |
第五节 再审程序中的其他弊端 | 第41-44页 |
一、再审管辖规定混乱 | 第41页 |
二、对提起再审的次数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 第41-42页 |
三、允许对未经过上诉的判决提出再审 | 第42页 |
四、对最高法院的判决可以提起再审 | 第42-43页 |
五、提起再审规定的期间不科学 | 第43-44页 |
第四章 民事再审的应然法理基础 | 第44-49页 |
第一节 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法理学基础 | 第44-45页 |
第二节 再审程序有限性之法理基础 | 第45-46页 |
第三节 再审程序与既判力理论 | 第46-49页 |
第五章 重构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 | 第49-60页 |
第一节 端正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 | 第49-51页 |
一、从有错必纠到有错慎纠 | 第49-50页 |
二、从无限再审到有限再审 | 第50页 |
三、从职权主义到当事人主义 | 第50页 |
四、从片面追求公正到公正与效益的平衡 | 第50-51页 |
第二节 对我国民事再审的启动途径进行重新构造 | 第51-55页 |
一、废除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 第51-52页 |
二、重新改造检察院的抗诉权 | 第52-54页 |
三、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制度,建立起真正的再审之诉 | 第54-55页 |
第三节 再审理由的重构 | 第55-57页 |
第四节 改造民事再审制度的其他几个方面 | 第57-60页 |
一、对民事再审的管辖进行重新规定 | 第57-58页 |
二、对再审的次数作出限制 | 第58页 |
三、对提出再审的期间作出限制 | 第58-59页 |
四、应规定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能再审 | 第59页 |
五、应规定未上诉的裁判不能再审 | 第59-60页 |
结语 | 第60-61页 |
参考书目 | 第61-63页 |
声明 | 第63-64页 |
致谢 | 第6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