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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制度

引言第1-10页
第一章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介绍第10-18页
 第一节 民事再审的概念第10-12页
  一、民事再审与审判监督程序第10-11页
  二、再审程序与上诉程序第11页
  三、民事再审与申诉第11-12页
  四、民事再审的定义第12页
 第二节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历史渊源第12-15页
  一、中国古代的司法纠错制度第12-13页
  二、从清末到民国时期的民事再审立法第13页
  三、从新民主主义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事再审立法第13-15页
 第三节 民事再审程序的发动第15-18页
  一、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第15页
  二、检察院抗诉第15-16页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第16-18页
第二章 民事再审制度的比较考查第18-31页
 第一节 国外民事再审制度的概念和种类第18-21页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第18-19页
  二、英美法系的规定第19-20页
  三、对国外民事再审概念的评析第20-21页
 第二节 关于提起民事再审之诉的主体的比较第21-22页
  一、民事再审的主体原则上只限于案件当事人第21页
  二、检察院或法院作为民事再审程序发起之主体较为罕见第21-22页
 第三节 提起民事再审的理由比较第22-25页
  一、原判决存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第23-24页
  二、原判决存在实体上的错误第24-25页
 第四节 提起民事再审的期间第25-27页
  一、第一种期间第26-27页
  二、第二种期间第27页
 第五节 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第27-31页
  一、再审管辖的比较第27-28页
  二、再审诉状的提交第28页
  三、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第28-29页
  四、再审之诉适用的诉讼程序第29-30页
  五、关于再审之诉的审理范围第30页
  六、关于再审审理次数第30-31页
第三章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弊端第31-44页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第31页
 第二节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存在的弊端第31-33页
 第三节 民事再审制度的启动方式不科学第33-39页
  一、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第34-36页
  二、检察院可以几乎无限制启动再审程序第36-38页
  三、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规定不完善第38-39页
 第四节 再审理由不科学第39-41页
  一、对法院启动再审的理由几乎没有限制第39页
  二、法律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规定不合理第39-40页
  三、法律对检察院提起的再审理由规定不完善第40-41页
 第五节 再审程序中的其他弊端第41-44页
  一、再审管辖规定混乱第41页
  二、对提起再审的次数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第41-42页
  三、允许对未经过上诉的判决提出再审第42页
  四、对最高法院的判决可以提起再审第42-43页
  五、提起再审规定的期间不科学第43-44页
第四章 民事再审的应然法理基础第44-49页
 第一节 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法理学基础第44-45页
 第二节 再审程序有限性之法理基础第45-46页
 第三节 再审程序与既判力理论第46-49页
第五章 重构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第49-60页
 第一节 端正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第49-51页
  一、从有错必纠到有错慎纠第49-50页
  二、从无限再审到有限再审第50页
  三、从职权主义到当事人主义第50页
  四、从片面追求公正到公正与效益的平衡第50-51页
 第二节 对我国民事再审的启动途径进行重新构造第51-55页
  一、废除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第51-52页
  二、重新改造检察院的抗诉权第52-54页
  三、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制度,建立起真正的再审之诉第54-55页
 第三节 再审理由的重构第55-57页
 第四节 改造民事再审制度的其他几个方面第57-60页
  一、对民事再审的管辖进行重新规定第57-58页
  二、对再审的次数作出限制第58页
  三、对提出再审的期间作出限制第58-59页
  四、应规定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能再审第59页
  五、应规定未上诉的裁判不能再审第59-60页
结语第60-61页
参考书目第61-63页
声明第63-64页
致谢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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