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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研究

前言第1-10页
第一章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与价值第10-15页
 一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释义第10-11页
 二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第11-13页
  (一) 审前准备程序有利于当事人双方明确和形成争点,具有整理争点的功能第11-12页
  (二) 审前准备程序有利于固定当事人双方的主张和证据第12页
  (三) 审前准备程序有利于约束和规范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行为第12-13页
  (四) 审前准备程序有利于促成案件的迅速解决第13页
 三 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第13-15页
  (一) 审前准备程序对于保障诉讼公正的价值第14页
  (二) 审前准备程序对于提高诉讼效率的价值第14-15页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中关于审前准备的历史考察第15-21页
 一 中国古代和近代的民事诉讼程序考察第15-16页
 二 建国以后审前准备程序的历史发展第16-21页
  (一) 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判总结》第16-17页
  (二) 《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第17-19页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9-20页
  (四) 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0-21页
第三章 国外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第21-38页
 一 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第21-31页
  (一) 诉辩程序(pleading)第22-25页
  (二) 证据开示(discovery)第25-30页
  (三) 审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第30-31页
 二 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第31-36页
  (一) 德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第31-34页
  (二) 法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第34-36页
 三 三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共同特征第36-38页
  (一) 审前准备程序收到高度重视。第36页
  (二) 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在于整理和形成争点,以及固定争点和证据资料。第36页
  (三) 审前准备程序的附带功能在于尽早结束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第36-37页
  (四) 准备程序的目的在于提高开庭审理的效率。第37页
  (五) 从审前准备程序中当事人与法官作用的分担来看,当事人及其律师积极参与诉讼,而法官的职权的行使则受到当事人权利约束,其作用相对弱化。第37-38页
第四章 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的现状与问题第38-46页
 一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关于审前准备程序的规定及其特点第38-39页
 二 现行《民事诉讼法》之立法缺失以及导致的实践中的弊端第39-42页
  (一) 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缺乏刚性约束,直接影响诉讼效率的提高第39-40页
  (二) 人民法院及审判法官成为审前准备的唯一主体,缺乏对当事人行为的规划和引导第40页
  (三) 对当事人变更诉讼主张与举证等诉讼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第40-41页
  (四) 允许审判法官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容易造成先入为主,使开庭审理流于形式第41-42页
 三 九十年代以来关于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及述评第42-46页
  (一) 关于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的相关司法解释述评第42-45页
  (二) 关于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的司法实践述评第45-46页
第五章 构筑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设想第46-59页
 一 构筑审前准备程序的理论依托第46-49页
  (一) 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独立性第47-48页
  (二) 程序公正第48页
  (三) 诉讼效率第48-49页
 二 构筑审前准备程序的途径--对现存审前准备方面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49-55页
  (一) 在立法中明确建立审前准备程序第49-50页
  (二) 在审前准备程序中确立和落实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第50页
  (三) 实行专门法官负责审前准备程序的制度第50-51页
  (四) 建立健全承认制度第51-52页
  (五) 建立举证时限和证据失权制度第52-53页
  (六) 选择适用证据交换制度第53-54页
  (七) 完善法官释明权制度第54页
  (八) 确立审前和解制度第54-55页
  (九) 建立和完善回避发现制度第55页
 三 审前准备程序的具体过程设计第55-59页
  (一) 审前准备程序的启动--诉讼文书的送达第55-56页
  (二) 审前准备程序的进行第56-57页
  (三) 审前准备程序的终止第57-59页
参考文献第59-62页
作者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简介第62页
声明第62-63页
后记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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