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7页 |
英文摘要 | 第7-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立法模式概说 | 第11-17页 |
第一节 立法模式的概念 | 第11-12页 |
第二节 立法模式的性质 | 第12-14页 |
一、立法模式的历史性与发展性 | 第12-13页 |
二、立法模式的工具性与价值性 | 第13-14页 |
第三节 立法模式的法理分类 | 第14-15页 |
第四节 探讨立法模式对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 | 第15-17页 |
一、有利于尽快确立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 第15页 |
二、有利于促进信息的共享与自由流动 | 第15页 |
三、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 第15页 |
四、有利于推动我国信息化法律体系的建设 | 第15-17页 |
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概说 | 第17-24页 |
第一节 个人信息的概念辨析 | 第17-19页 |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 第17-18页 |
二、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法律辨析 | 第18-19页 |
第二节 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 | 第19-21页 |
一、所有权客体说 | 第19-20页 |
二、隐私权客体说 | 第20页 |
三、人格权客体说 | 第20页 |
四、基本人权客体说 | 第20-21页 |
第三节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关系 | 第21-24页 |
一、个人信息保护主体 | 第21页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 | 第21-22页 |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对象 | 第22-23页 |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客体和法律事实 | 第23-24页 |
第三章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比较 | 第24-33页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起源 | 第24-25页 |
第二节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个人信息保护 立法模式的比较 | 第25-31页 |
一、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分析 | 第25-26页 |
二、欧盟(及欧洲主要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分析 | 第26-29页 |
三、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分析 | 第29-31页 |
第三节 欧美“安全港”协议对立法的启示 | 第31-32页 |
第四节 欧盟与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比较 | 第32-33页 |
一、立法采取统一立法还是主要通过市场自律调节 | 第32页 |
二、收集、处理个人信息采取事先授权方式还是可以事后选择 | 第32页 |
三、个人信息的国际传播是否应该受限 | 第32-33页 |
第四章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及分析 | 第33-38页 |
第一节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 第33-34页 |
一、政府部门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 第33页 |
二、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大量收集和处理 | 第33页 |
三、医疗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 第33页 |
四、金融和电信企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 第33-34页 |
第二节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 | 第34-35页 |
第三节 现行法律主要问题和缺陷分析 | 第35-36页 |
第四节 学者建议稿有争议的问题分析 | 第36-38页 |
一、对部分概念的界定和划分 | 第37页 |
二、对个人敏感信息的处理 | 第37页 |
三、对特殊行业的例外规定 | 第37-38页 |
第五章 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的建议 | 第38-45页 |
第一节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应秉持的指导思想 | 第38-39页 |
一、利益平衡 | 第38页 |
二、全面保护 | 第38页 |
三、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 第38-39页 |
第二节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原则 | 第39-40页 |
一、公开原则 | 第39页 |
二、直接收集和限制利用原则 | 第39页 |
三、安全保护原则 | 第39页 |
四、平衡原则 | 第39-40页 |
第三节 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与立法思路 | 第40-45页 |
一、采取统一交叉式立法模式 | 第40页 |
二、以一般人格权作为权利基础 | 第40-41页 |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框架建议 | 第41-43页 |
四、对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救济 | 第43-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注释 | 第46-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后记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