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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权力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不当性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概述第11-19页
 (一) 环境公益概述第11-12页
  1. 利益第11页
  2. 公共利益第11-12页
  3. 环境公益第12页
 (二) 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第12-14页
  1. 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第12页
  2.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第12-13页
  3. 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第13-14页
 (三)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主流观点第14-19页
  1. 原告资格的观点概述第14-16页
  2. 授予检察机关原告资格的理由第16-17页
  3. 授予环保部门原告资格的理由第17-19页
二、 公权力的内在属性决定公权力机关非适格原告第19-30页
 (一) 公权力的内在属性概述第19-22页
  1. 公权力内在属性概念第19-20页
  2. 公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第20-21页
  3. 公权力的本质是义务第21-22页
 (二) 公权力的法定性决定公权力机关非适格原告第22-26页
  1. 公权力的法定性内涵第22页
  2. 检察机关不具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公权力配置第22-24页
  3. 环保部门不具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公权力配置第24-26页
 (三) 公权力的扩张性决定公权力机关非适格原告第26-30页
  1. 公权力的扩张性内涵第26-27页
  2. 公权力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对私权利的侵占第27-28页
  3. 公权力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对公权力的损害第28-30页
三、 公权力的实证特性决定公权力机关非适格原告第30-39页
 (一) 公权力的实证特性概述第30-33页
  1. 实证法学的基本概念第30-31页
  2. 实证法学的应然价值第31-32页
  3. 公权力实证特性的正确认知第32-33页
 (二) 公权力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非西方先进国家的通例第33-35页
  1. 法国、德国检察机关尚不是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第33-34页
  2. 英国、美国检察机关内设律师可提起公益诉讼第34-35页
  3. 我国检察机关不宜拷贝英国、美国的制度设计第35页
 (三) 检察机关对环保部门公权力履行效果不会产生补充作用第35-39页
  1. 制约环保部门行政环境执法效果的主要因素第35-36页
  2. 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性质上同属公权力机关第36-37页
  3. 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现实处境并无实质区别第37-39页
结论第39-41页
参考文献第41-44页
作者简介第44-45页
后记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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