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合同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上海涉外审判实践为中心
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9-12页 |
一、选题意义 | 第9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9-10页 |
三、论证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10-12页 |
第一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之立法分析 | 第12-17页 |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前提 | 第12-14页 |
一、相关法条之明文规定 | 第12-13页 |
二、适用前提之推理分析 | 第13-14页 |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适用方法 | 第14-17页 |
一、《法律适用法》第41条之规范目的 | 第14-15页 |
二、《07规定》第5条之规范目的 | 第15-17页 |
第二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之实证分析 | 第17-31页 |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上海地区适用的总体情况 | 第17-20页 |
一、适用比例分析 | 第17-18页 |
二、适用方法分析 | 第18-19页 |
三、适用类型分析 | 第19-20页 |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 第20-31页 |
一、法律选择方式不规范 | 第20-23页 |
二、特征履行说缺乏有效标准 | 第23-24页 |
三、最密切联系点说理不充分 | 第24-26页 |
四、“法院地法”过度膨胀 | 第26-28页 |
五、二审难以纠正一审准据法的错误适用 | 第28-31页 |
第三章 完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若干建议 | 第31-47页 |
第一节 特征履行说的判断标准 | 第31-34页 |
一、特征履行说的法理依据 | 第31页 |
二、确定特征履行说的标准 | 第31-33页 |
三、完善特征履行说的立法模式 | 第33-34页 |
第二节“合同要素分析法”之借鉴 | 第34-38页 |
一、“合同要素分析法”的学理依据及可行性分析 | 第35页 |
二、审判实践中质与量的标准分析 | 第35-37页 |
三、“质与量相结合”的“合同要素分析法” | 第37-38页 |
第三节 构建“合同争议焦点分析法” | 第38-40页 |
一、“合同争议焦点分析法”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 第38-39页 |
二、“合同要素分析法”的具体适用方法 | 第39-40页 |
第四节 完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配套制度 | 第40-47页 |
一、制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指南 | 第40-42页 |
二、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 | 第42-43页 |
三、明确法律选择的说理论证标准 | 第43页 |
四、防止“法院地法”的过度适用 | 第43-47页 |
结语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52-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