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10页 |
引言 | 第12-14页 |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诉人履行举证责任的挑战 | 第14-18页 |
(一)对证据的审查和使用要求更严 | 第14-16页 |
(二)对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要求更加严格 | 第16-17页 |
(三)对举证、质证能力要求更高 | 第17-18页 |
二、公诉人履行举证责任面临的困境 | 第18-25页 |
(一)取证的困境 | 第18-21页 |
(二)举证的困境 | 第21-23页 |
(三)质证的困境 | 第23-25页 |
三、公诉人履行举证责任面临困境的原因 | 第25-34页 |
(一)现行检警关系导致公诉人不能对侦查取证进行有效指导和监督控制 | 第25-28页 |
(二)非法证据排除机制运行不畅,公诉人对证据合法性举证责任履行不足 | 第28-30页 |
(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完善 | 第30-32页 |
(四)庭前准备不足 | 第32-33页 |
(五)公诉人缺乏专业培训和实践经验积累,质证技巧欠缺 | 第33-34页 |
四、完善公诉人履行举证责任的保障机制 | 第34-45页 |
(一)优化现行检警关系,增强检察机关对侦查的引导和监督 | 第34-39页 |
(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运行机制,加快公诉人观念转变 | 第39-41页 |
(三)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 第41-43页 |
(四)重视庭前准备,提高公诉人自身能力和素质 | 第43-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致谢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