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8页 |
第一章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第8-12页 |
1.1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界定 | 第8-9页 |
1.2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第9-12页 |
1.2.1 损害行为 | 第10-11页 |
1.2.2 损害结果 | 第11页 |
1.2.3 因果关系 | 第11页 |
1.2.4 承运人有过错 | 第11-12页 |
第二章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侵权赔偿责任 | 第12-20页 |
2.1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12-15页 |
2.1.1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归责原则的演变 | 第12-13页 |
2.1.2 过错推定原则 | 第13-14页 |
2.1.3 严格责任原则 | 第14-15页 |
2.2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侵权赔偿的责任限额 | 第15-18页 |
2.2.1 《华沙公约》规定赔偿的最高限额 | 第15-16页 |
2.2.2 《蒙特利尔公约》的“双梯度责任制度” | 第16-17页 |
2.2.3 责任限额存废之争 | 第17-18页 |
2.3 国际民用航空事故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侵权赔偿责任范围 | 第18-20页 |
2.3.1 人身损害 | 第18页 |
2.3.2 精神损害赔偿 | 第18-20页 |
第三章 我国对民用航空承运人侵权责任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 第20-26页 |
3.1 我国关于民用航空承运人侵权赔偿责任的相关立法 | 第20-21页 |
3.2 我国对民用航空承运人侵权赔偿责任规定的不足 | 第21-23页 |
3.2.1 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侵权赔偿责任限额内外有别 | 第21-22页 |
3.2.2 精神损害尚未被纳入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侵权赔偿范围 | 第22-23页 |
3.2.3 缺乏先行赔付制度 | 第23页 |
3.3 完善我国民用航空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侵权赔偿责任的建议 | 第23-26页 |
3.3.1 适当提高承运人的侵权赔偿责任限额 | 第23-24页 |
3.3.2 明确承运人的侵权赔偿范围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 第24-25页 |
3.3.3 引入先行赔付制度 | 第25-26页 |
参考文献 | 第26-29页 |
致谢 | 第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