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3-14页 |
一、刑事诉讼活动中各主体阅卷情况的考察 | 第14-17页 |
(一)专门机关 | 第14-15页 |
1.侦查机关 | 第14页 |
2.公诉机关 | 第14页 |
3.审判机关 | 第14-15页 |
(二)刑事诉讼当事人 | 第15页 |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 第15-17页 |
二、赋予被告人阅卷权的理由及消极后果 | 第17-23页 |
(一)赋予被告人阅卷权的合理性——法理分析 | 第17-18页 |
1.程序主体理论 | 第17页 |
2.控辩均衡理论 | 第17-18页 |
3.有效辩护理论 | 第18页 |
(二)赋予被告人阅卷权的必要性——现实考量 | 第18-20页 |
1.避免无效辩护的情形 | 第18-19页 |
2.节约司法资源 | 第19页 |
3.使自主性辩护权得以充分行使 | 第19-20页 |
4.无辩护人的被告人的迫切需要 | 第20页 |
(三)赋予被告人阅卷权的消极后果 | 第20-23页 |
1.可能增加案件侦办难度 | 第20-21页 |
2.可能危及第三人利益 | 第21页 |
3.可能加重专门机关工作负荷 | 第21-23页 |
三、被告人阅卷权与辩护人阅卷权的对比分析 | 第23-30页 |
(一)辩护人阅卷权概述 | 第23-24页 |
1.辩护人享有阅卷权的必要性 | 第23-24页 |
2.辩护人阅卷权的特点 | 第24页 |
3.辩护人阅卷权的不足 | 第24页 |
(二)被告人阅卷权和辩护人阅卷权之间的相同处 | 第24-27页 |
1.都体现了控辩平衡的需要 | 第24-25页 |
2.都为了维护被告人权益 | 第25页 |
3.都有利于实现有效辩护 | 第25-26页 |
4.弥补辩护方调查取证能力之不足 | 第26页 |
5.提高诉讼效益 | 第26-27页 |
(三)被告人阅卷权和辩护人阅卷权之间的不同处 | 第27-30页 |
1.法律地位不同 | 第27页 |
2.权利主体不同 | 第27-28页 |
3.行使方式不同 | 第28页 |
4.可能风险不同 | 第28页 |
5.实际效果不同 | 第28-30页 |
四、被告人阅卷权与辩护人阅卷权的协调行使 | 第30-35页 |
(一)各主体之间的协调行使 | 第30-31页 |
1.赋予无辩护人的被告人充分的阅卷权 | 第30-31页 |
2.赋予有辩护人的被告人阅卷权,并且应当加以必要的限制 | 第31页 |
3.辩护人阅卷应不受限制,但有注意义务 | 第31页 |
(二)各阶段之间的协调行使 | 第31-34页 |
1.侦查阶段 | 第31-32页 |
2.审查起诉阶段 | 第32页 |
3.一审阶段 | 第32-33页 |
4.二审阶段 | 第33页 |
5.再审阶段 | 第33-34页 |
(三)保障协调行使的建议 | 第34-35页 |
1.设立专门的阅卷地点 | 第34页 |
2.制作电子卷宗材料 | 第34页 |
3.允许被告人主动约见辩护人 | 第34-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38-39页 |
致谢 | 第39-40页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第40-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