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2页 |
一、对需要国家干预论视野中的经济法定义的语言学解析 | 第12-16页 |
(一) 主干抽离:提取该定义中的动词中心 | 第12-15页 |
1. 逻辑起点对应之动词中心:克服 | 第12-13页 |
2. 价值判断对应之动词中心:需要 | 第13-14页 |
3. 调整方式对应之动词中心:干预 | 第14-15页 |
(二) 语法结构:对该定义的公式化提炼 | 第15-16页 |
二、被遮蔽的核心——发起国家干预的价值判断主体 | 第16-22页 |
(一) 经济法语法结构的主词析取:被遮蔽的价值判断主体 | 第17页 |
(二) 作为理解核心的发起国家干预的价值判断主体 | 第17-20页 |
(三) 对发起国家干预的价值判断主体的进一步认识 | 第20-22页 |
三、抗衡力量——对发起国家干预的价值判断主体的重塑 | 第22-31页 |
(一) 抗衡力量的理论前提:二元体制论 | 第22-24页 |
(二) 对这种经济格局失调的解决方案:抗衡力量 | 第24-29页 |
1. “计划体制”板块内部的对立关系 | 第25-26页 |
2. “市场体制”板块内部的对立关系 | 第26-27页 |
3. 板块内部的主体对立关系如何作用于板块间的抗衡 | 第27-29页 |
4. 政府与“计划体制”板块和“市场体制”板块之间的关系 | 第29页 |
(三) 为何应当将抗衡力量作为发起国家干预的价值判断主体 | 第29-31页 |
四、国家干预表现形式的软化趋势:对经济法的全新定位 | 第31-38页 |
(一) 国家干预表现形式软化的原因 | 第31-33页 |
(二) 能动司法:经济法实务操作的可能图景 | 第33-34页 |
(三) 对“腾讯 Vs.360”案进行的案例样本分析 | 第34-38页 |
1. 对案情的简要回顾 | 第34-35页 |
2. 从该案件中抽离出发起国家干预的价值判断主体的思路 | 第35-37页 |
3. 为何应当以发起国家干预的价值判断主体作为经济法利益实现的价值基准主体 | 第37-38页 |
结语 | 第38-41页 |
致谢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