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序言 | 第10-11页 |
一、应诉管辖制度理论 | 第11-14页 |
(一) 应诉管辖的概念 | 第11-12页 |
1. 应诉管辖与明示协议管辖、合意管辖的对比分析 | 第11-12页 |
2. 比较法视野下应诉管辖的性质界定 | 第12页 |
(二) 应诉管辖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12-14页 |
1. 平衡法律强制与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 | 第12页 |
2. 平衡对内与对外当事人的法律保护 | 第12-13页 |
3. 平衡公法与私法中国家意志的差别对待 | 第13页 |
4. 平衡程序安定与程序效益 | 第13-14页 |
二、域外应诉管辖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14-18页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域应诉管辖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14-16页 |
1. 我国台湾地区的拟制的合议管辖制度分析 | 第14-15页 |
2. 德国的“由于不责问辩论而生的管辖”制度分析 | 第15页 |
3. 日本之应诉管辖制度研究分析 | 第15-16页 |
(二) 英美法系国家应诉管辖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16-17页 |
1. 美国之基于默示同意的管辖制度分析 | 第16页 |
2. 英国之默示协议管辖制度分析 | 第16-17页 |
(三) 域外应诉管辖制度对我国应诉管辖制度构建的启示 | 第17-18页 |
1. 应诉管辖制度的发展确立应顺应当事人主体本位要求 | 第17页 |
2. 应诉管辖制度的确立要符合本国的实际国情 | 第17-18页 |
三、比较法视野下我国应诉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8-21页 |
(一) 对应诉管辖适用规则不明确 | 第18-20页 |
1. 对于应诉管辖范围的规定模糊 | 第18页 |
2. 应诉管辖制度无时间节点的规定限制 | 第18-19页 |
3. 法院是否有告知义务规定模糊 | 第19-20页 |
4. 无明确的应诉管辖答辩应诉标准 | 第20页 |
(二) 对第三人是否适用的规定模糊 | 第20-21页 |
(三)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适用上存在冲突 | 第21页 |
四、比较法视野下我国应诉管辖制度的再完善 | 第21-27页 |
(一) 完善我国应诉管辖制度的适用程序 | 第21-25页 |
1. 合理定位应诉管辖的适用范围 | 第21-22页 |
2. 明确应诉管辖成立适用的时间节点 | 第22-23页 |
3. 应诉管辖的告知程序的法院权利建制 | 第23页 |
4. 确立应诉管辖应诉标准 | 第23-24页 |
5. 排除欺诈、胁迫下应诉管辖的适用 | 第24页 |
6. 构建应诉管辖制度纠错机制 | 第24-25页 |
(二) 明确应诉管辖中第三人权利的行使 | 第25-26页 |
(三) 明确应诉管辖与相关管辖规定间的适用效力先后性 | 第26-27页 |
1. 明确法定管辖对应诉管辖的优先适用效力 | 第26-27页 |
2. 明确应诉管辖对明示协议管辖的优先适用效力 | 第27页 |
结语 | 第27-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30页 |
致谢 | 第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