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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法律基本问题初论--逻辑分析与误区澄清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引言第11页
一、 “用工”本体论第11-20页
 (一) 现行“用工”法律制度设计带来的逻辑困惑第11-12页
 (二) 何谓“用工”?第12-20页
  1. 用工起点和用工本体涵义的区分意义第12-14页
  2. “用工”的构成要件探讨第14-18页
  3. 用工的定义第18-20页
二、 劳动合同书面形式与“用工”之间法律关系配置的理论思考第20-24页
 (一) 有关学说评介第20-23页
  1. “附生效要件说”第20页
  2. “合同履行说”第20-21页
  3. “书面合同预设--确认说”第21-23页
 (二) “预设-确认”说的法律意义第23-24页
三、 “用工”的法律意义第24-34页
 (一) “用工论”证成了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非效力性性质第24-26页
 (二) “用工论”理顺了书面形式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两者间法律功能上的关系第26-28页
 (三) “用工论”厘清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内涵第28-34页
四、 用工事实的法律意义对劳动关系基本问题的制度诉求第34-46页
 (一)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应当适当分离:劳动关系发生“不法”时不能借此否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客观性第34-39页
 (二) 基于用工事实的法律意义,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坚持实际履行原则第39-40页
 (三) 劳动关系应当与社会保障关系“有限脱钩”第40-41页
 (四) 应当对劳动关系(包括应然劳动关系)适用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劳动保护第41-45页
  1.理论基础第41-42页
  2.历史基础第42-43页
  3.现实基础第43-44页
  4.制度推行的渐进性第44-45页
 (五) 应当采取“用工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的逻辑顺序来认识劳动关系的主体第45-46页
五、 余论:对我国劳动合同法书面形式规定的完善建议第46-48页
 1.对《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第 1 款的修改第46页
 2.对于劳动者无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修改第46-47页
 3.在书面强制的同时明确“除外”规定第47页
 4.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也应鼓励和提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47页
 5.在承认劳动合同口头或推定形式之余,明确雇主对于书面合同签订行为本身的通知义务第47-48页
结语第48-49页
致谢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2页
攻读硕士期间的科研活动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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