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英文摘要 | 第4-9页 |
导论 | 第9-11页 |
一、研究意义 | 第9页 |
二、研究对象 | 第9-10页 |
三、研究的方法 | 第10-11页 |
第一章 12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情况 | 第11-15页 |
第一节 12法院法官总体情况及特点 | 第11-13页 |
第二节 12法院法官职业化的发展 | 第13-15页 |
第二章 法官断层──12法院法官职业化中的一个现象和阻碍 | 第15-21页 |
第一节 断层的语境含义 | 第16页 |
第二节 法官断层的现实定义 | 第16页 |
第三节 法官断层的问题表现 | 第16-21页 |
一、法官结构的不稳定性 | 第17-18页 |
二、法官流失严重 | 第18-19页 |
三、法官现时选任资源和后备资源匮乏 | 第19-20页 |
四、法官素质与审判质量差距 | 第20-21页 |
五、法官生存环境造成的心理断层 | 第21页 |
第三章 制度设计与社会失应的悖论──法官断层原因探究 | 第21-33页 |
第一节 司法考试制度与现阶段法官职业化、司法人事地方化之冲突 | 第21-24页 |
一、司法考试的职业不适配性:高门槛对职业准入渠道的负面影响 | 第22页 |
二、司法考试的区域不适应性:地域差异和职业群体差异 | 第22-23页 |
三、非依《法官法》规定任命法官是对司法考试制度以至对法官职业准入制度的排斥 | 第23-24页 |
第二节 法院行政化管理与法官独特职业保障之冲突 | 第24-27页 |
一、法官身份的传统社会大众公认知和身份的实质公务员化 | 第24-25页 |
二、行政化管理导致法官行使职权非对等关系的存在 | 第25-26页 |
三、行政化管理对法官任职自由的影响 | 第26页 |
四、地域行政化管理中法官交流和上挂下派制度的非职业性 | 第26-27页 |
第三节 法官等级虚设与法官职业保障的脱节 | 第27-30页 |
一、法官等级评定和管理的现状背离《法官法》及职业化建设本意 | 第28-29页 |
二、法官等级过分细化设定及其存在的合理性质疑 | 第29页 |
三、法官等级与职业保障的脱节构成虚设位势,直接影响法官职业的荣誉和职业保障的价值作用 | 第29-30页 |
第四节 区域发展不平衡与法官资源流失的因果关系 | 第30-33页 |
一、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产生地域收入差异导致法官人才的“西人东移”,东部法官人才资源的过剩与西部法官人才资源的严重短缺,法官资源失衡 | 第30-31页 |
二、区域法院间法官不公平招引模式促使西部法官人才流失加速 | 第31-32页 |
三、法律职业中不同领域发展不平衡流失法官资源 | 第32-33页 |
第四章 法官资源的理性重(zhong)估、制度价值的设计重(chong)构和社会利益的优化调节 | 第33-49页 |
第一节 法官利益的优化调节即法官职业保障的充分:法官职业队伍稳定和预备资源充分的前提 | 第34-42页 |
一、法官独特职业保障的优化是现阶段我们稳定和招引职业法律人的核心手段 | 第34页 |
二、实现法官职业保障优化的三个重要指标与参数 | 第34-37页 |
三、法官人力资源的自主保障 | 第37-41页 |
四、弱化法官等级在职业保障上的体现 | 第41-42页 |
第二节 对法官资源的理性重(zhong)估:社会的高度认同和理性评价是法官资源充分的进化阶段──法官备受高度尊荣和信仰 | 第42-46页 |
一、调高法官群体社会价值的正当评估 | 第42-43页 |
二、正确评判法官在法律职业人及公务员职业中的同比社会值 | 第43-44页 |
三、律师等其他法律职业人的心理认知的改变 | 第44-46页 |
第三节 良好法学国民教育引导:深度的法律(法官)职业价值导向 | 第46-49页 |
一、法学教育对法官职业荣誉终极追求的引导问题 | 第47-48页 |
二、通过法学教育中司法能力的实践培养,灌塑良好的法律职业从业途径和水平的逻辑思维意识 | 第48-49页 |
第四节 司法考试制度价值设计的重(Chong)构和修正:重新考量严格法官素质与保证法官资源充分化的制度理性,回归法官职业化发展的地方性特点──法官优秀素质基础性保证 | 第49-56页 |
一、司法考试制度的修正:突出区域化特点和法院特色 | 第50-54页 |
二、完善司法考试相关的附属机制:设定法官资源充分化前的职业化过渡的方式、设定过渡期内原有法官递升模式与司法考试的双途径存在、设定法官初任前的法院专选权与公务员考试的分离 | 第54-56页 |
结语 | 第56-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2页 |
后记 | 第62-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