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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再探讨

摘要第1-6页
英文摘要第6-10页
导言第10-14页
 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定义第10页
 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存在价值第10-11页
 三、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再探讨的必要性第11页
 四、本文探讨范围第11-14页
第一章 “公共秩序”的界定第14-21页
 第一节 成文法中关于“公共秩序”的表述第14-17页
  一、各国立法中的表述第14页
  二、国际私法公约中的表述第14-15页
  三、我国四大法域立法中的规定第15-17页
 第二节 中外学者关于“公共秩序”的表述第17-18页
 第三节 笔者对“公共秩序”的理解第18-21页
  一、“公共秩序”的性质第18-19页
  二、“公共秩序”具有期间性第19页
  三、“公共秩序”具有地域性第19页
  四、“公共秩序”的概括性内涵第19-21页
第二章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第21-26页
 第一节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理论萌芽及初步发展第21-22页
  一、巴托鲁斯第21页
  二、胡伯第21页
  三、《法国民法典》第21-22页
  四、意、德法律规定第22页
 第二节 20 世纪30-70 年代公共秩序反规则潮流第22-23页
 第三节 “国际公共秩序”的建立与发展第23-25页
  一、“国际公共秩序”观念的导入第23-24页
  二、传统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存在的差异第24页
  三、国际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第24-25页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21 世纪发展趋势的思考第25-26页
第三章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现况第26-36页
 第一节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限制适用第26-30页
   一、区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法律定位上的“例外说”与“原则说”,合理定位,正确理解其内涵、外延,以限制其适用第26-27页
  二、区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标准上的“主观说”与“客观说”, 以限制公共秩序的适用第27-28页
  三、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不能一律代之以法院地国的内国法,以限制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第28-29页
  四、在有关国内立法及国际条约中严格措词,限制公共秩序的适用第29-30页
 第二节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方式第30-31页
  一、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又称外国规范方式第30页
  二、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又称内国规范方式第30-31页
  三、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第31页
  四、国际限制规范的方式第31页
 第三节 我国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与缺陷第31-36页
  一、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第31-32页
  二、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状况第32-34页
  三、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第34-36页
第四章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司法运作的法律控制第36-48页
 第一节 实体法控制第36-40页
  一、划定公共秩序合法性的界定第36-37页
  二、界定公共秩序的合理内涵第37-38页
  三、规定公共秩序的适用标准第38页
  四、法律价值和原则的制约第38-39页
  五、实体规则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排除第39-40页
 第二节 冲突法控制第40-44页
  一、对公共秩序保留运行机制的限制第40-41页
  二、运用其他冲突法制度替代第41-42页
  三、运用法律选择方法规避第42-43页
  四、适用国际公共秩序条款第43页
  五、制定单边冲突规范第43-44页
 第三节 程序法控制第44-48页
  一、建立听证制度第44-45页
  二、建立合议及报告核准制度第45页
  三、建立判决理由公开和审判监督制度第45-46页
  四、 建立公共秩序保留的判例指导制度第46页
  五、 建立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第46-48页
结束语第48-49页
参考文献第49-51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1-52页
后记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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