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1页 |
第一章 风景名胜区破坏性开发及其危害 | 第11-15页 |
第一节 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及性质 | 第11-13页 |
一、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 第11页 |
二、风景名胜区的性质 | 第11-13页 |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破坏性开发及其危害 | 第13-15页 |
一、管理无序,开发过度,导致环境遭破坏,投资被浪费 | 第13页 |
二、缺乏规划,盲目建设,导致景区城市化问题严重 | 第13-14页 |
三、违背科学规律进行开发,导致景观本身遭到破坏 | 第14-15页 |
第二章 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抑制风景名胜区破坏性开发 | 第15-24页 |
第一节 国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立法模式比较 | 第15-17页 |
一、国外风景名胜区开发管理法规立法模式简介 | 第15页 |
二、对国外三种立法模式的比较 | 第15-17页 |
第二节 中国现行风景名胜区立法分析及防止破坏性开发的完善建议 | 第17-24页 |
一、法规冲突现状及其完善 | 第18-21页 |
二、管理机构现状及其完善 | 第21-24页 |
第三章 加强外部监督,完善公众听证制度 | 第24-40页 |
第一节 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 第24-26页 |
一、听证制度简介 | 第24-25页 |
二、完善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对中国风景名胜区听证制度的完善 | 第26-40页 |
一、我国风景名胜区听证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 | 第26-28页 |
二、对中国听证制度完善的建议 | 第28-40页 |
第四章 建立对世界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特别保护机制 | 第40-51页 |
第一节 我国现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分析 | 第40-41页 |
一、我国自然文化遗产现状 | 第40页 |
二、我国自然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现状和缺陷 | 第40-41页 |
第二节 建立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分别立法 | 第41-45页 |
一、我国建立各世界遗产地立法的必要性 | 第41-43页 |
二、我国各世界遗产单独立法的体系 | 第43-45页 |
第三节 建立与国际紧密合作的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特别保护机制 | 第45-51页 |
一、建立与国际紧密合作的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特别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 第45-46页 |
二、对中国现行的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46-49页 |
三、建立与国际紧密合作的自然文化遗产特别保护机制 | 第49-51页 |
结论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4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54-55页 |
致谢 | 第55-56页 |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声明 | 第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