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性声明 | 第1-3页 |
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 第3-4页 |
内容提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我国民事简易案件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和不足 | 第10-16页 |
(一) 简易程序不简易 | 第10-15页 |
(二) 督促程序不分流 | 第15-16页 |
二、影响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高效适用运作的主要因素 | 第16-21页 |
(一) 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 第17-18页 |
(二) 案件数量剧增,弱势群体普遍,市场经济发展与简易程序不简化之间的矛盾 | 第18-20页 |
(三) 简易程序低效运行 | 第20页 |
(四)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适用混乱 | 第20-21页 |
三、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合理存在的理论依据 | 第21-26页 |
(一) 保障公民享有平等接近正义,接近司法之权利 | 第21-22页 |
(二) 费用相当性原理 | 第22-23页 |
(三)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 第23-25页 |
(四) 程序正当化与简易化二者并重发展 | 第25-26页 |
四、我国民事简易诉讼程序需要改革的解释 | 第26-32页 |
(一) 简易诉讼程序改革,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和谐发展的要求 | 第27-30页 |
(二) 简易诉讼程序改革,融合了世界司法改革发展的潮流 | 第30页 |
(三) 简易诉讼程序改革,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 第30-31页 |
(四) 简易诉讼程序改革与深化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相一致 | 第31页 |
(五) 简易诉讼程序改革,应对了社会对司法和诉讼机制实际的需求 | 第31-32页 |
五、对我国民事简易诉讼程序的构建设计 | 第32-40页 |
(一) 关于立法体例的探讨 | 第32-33页 |
(二) 健全督促程序 | 第33-34页 |
(三) 确定民事简易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 第34-35页 |
(四) 程序环节进一步简化 | 第35-36页 |
(五) 确定提起民事简易程序的主体、时间和处理方式 | 第36-37页 |
(六) 确定民事简易程序的审级和效力 | 第37页 |
(七) 改革民事简易程序收费制度 | 第37-38页 |
(八) 确立解决简单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 第38页 |
(九) 扩大法官的阐述权 | 第38-39页 |
(十) 进一步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 | 第39页 |
(十一) 为民事简易程序的顺利运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 第39-40页 |
结束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
后记 | 第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