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1 前言 | 第7-10页 |
·公约产生的背景 | 第7-8页 |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是公约产生的现实基础 | 第7页 |
·《联合国销售公约》在电子合同上的缺失使公约成为可能 | 第7-8页 |
·示范法在效力上的缺陷使公约成为必需 | 第8页 |
·公约的制定过程 | 第8-9页 |
·公约的研究意义 | 第9-10页 |
2 公约的主要内容分析 | 第10-30页 |
·与公约的适用有关的问题 | 第10-18页 |
·公约适用上的国际性 | 第10-11页 |
·营业地的确定规则 | 第11-16页 |
·公约不适用情形分析 | 第16-18页 |
·公约的形式要求 | 第18-19页 |
·采取形式自由标准 | 第18页 |
·在形式、签字及原件问题上重申了功能等同原则 | 第18-19页 |
·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问题 | 第19-24页 |
·电子合同中的“要约邀请” | 第19-20页 |
·发出和收到电子通信的时间界定 | 第20-23页 |
·自动电文系统在合同订立中的使用 | 第23-24页 |
·电子通信中的错误问题 | 第24-26页 |
·其他国际文书或国内法对电子通信的错误问题的规定 | 第24-25页 |
·公约在电子通信中出现错误问题上的做法 | 第25-26页 |
·公约的其他条款 | 第26-30页 |
·定义条款与《电子商务示范法》的比较 | 第26-27页 |
·公约未尽事宜由其他法律填补的条款 | 第27-30页 |
3 公约的评价 | 第30-38页 |
·公约的成功之处 | 第30-31页 |
·继承了相关国际文书中确定的基本原则 | 第30-31页 |
·开创了一些特色的实体法规则 | 第31页 |
·改进了现有国际文书的某些规则 | 第31页 |
·公约尚待完善之处 | 第31-38页 |
·“虚拟公司”被排除在公约的适用之外 | 第31-33页 |
·数据电文的归属问题缺乏明确规定 | 第33-35页 |
·互联网上某些活动的“要约”或“邀约”属性不明 | 第35-36页 |
·公约缺乏对自动信息系统某些问题的规定 | 第36-38页 |
4 公约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 第38-44页 |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成就 | 第38-39页 |
·电子合同方面的立法状况 | 第39-40页 |
·我国电子合同的立法模式 | 第39页 |
·我国对电子合同的有关规定 | 第39-40页 |
·现有立法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 第40页 |
·如何以公约为指导完善我国的电子合同立法 | 第40-44页 |
·以公约为基础确立电子合同制度的原则 | 第40-41页 |
·以公约为借鉴对已有制度加以改进 | 第41-42页 |
·以公约为框架完善电子合同制度 | 第42-44页 |
注释 | 第44-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后记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