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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干问题探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及司法认定第10-18页
 (一)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第10-14页
 (二)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认定第14-18页
  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观方面的认定第14-17页
  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第17-18页
二、几种特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的认定第18-30页
 (一) 直接购买保税货物行为的认定第18-20页
 (二) 价格瞒骗走私行为的认定第20-23页
  1. 关于此类案件合同性质的认定问题第20-21页
  2. 实际成交价格的认定问题第21-22页
  3. 海关估价的证据效力问题第22-23页
 (三) 骗取海关核销行为的认定第23-25页
 (四) 倒卖手册、批文行为的认定第25-26页
 (五) “包税走私”行为的认定第26-30页
三、认定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存在的的问题第30-36页
 (一) 境外公司能否成为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第31-33页
 (二)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如何认定直接责任人员第33-35页
 (三) 对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单位成员能否区分主、从犯第35-36页
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形态认定第36-39页
 (一) 预备与中止第37页
 (二) 未遂与既遂第37-39页
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相关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39-47页
 (一) 如何确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第40-42页
 (二) 对直接购私行为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第42-43页
 (三) 如何对具体走私对象不明确的案件进行定罪第43-44页
 (四) 如何理解以牟利为目的第44-47页
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处理第47-51页
 (一) 对善意取得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不应予以追缴第48-49页
  1. 善意取得人无过错取得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不应承担责任第48页
  2. 确立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第48-49页
  3. 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障个人利益第49页
  4. 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第49页
 (二) 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确立善意取得制度应严格把握善意取得的界限第49-51页
  1. 必须是善意第50页
  2. 普通货物、物品必须是可流通物,受让人必须是对价有偿受让第50页
  3. 交易方式应当规范合法第50-51页
参考文献第51-53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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