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 第1-4页 |
中文摘要 | 第4-7页 |
英文摘要 | 第7-14页 |
绪论 | 第14-17页 |
第一章 重述:美国统一冲突法的方法 | 第17-54页 |
第一节 美国法学会 | 第17-25页 |
一、美国法学会概况 | 第17-19页 |
二、美国法学会的基本工作 | 第19-22页 |
三、美国法学会工作评价 | 第22-25页 |
第二节 美国冲突法中的重述方法 | 第25-33页 |
一、法律重述方法 | 第25-29页 |
二、重述方法在冲突法中的运用 | 第29-33页 |
第三节 《第一次冲突法重述》介评 | 第33-52页 |
一、《第一次冲突法重述》的理论基础 | 第33-36页 |
二、《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在实践中的运用 | 第36-44页 |
三、《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失败原因的法哲学分析 | 第44-52页 |
小结 | 第52-54页 |
第二章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介评 | 第54-99页 |
第一节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概览 | 第54-62页 |
一、《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诞生背景 | 第54-56页 |
二、《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结构 | 第56-62页 |
第二节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 第62-74页 |
一、《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在美国各州运用概况 | 第62-64页 |
二、美国法院运用《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实践考察 | 第64-72页 |
三、美国法院运用《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模式选择 | 第72-74页 |
第三节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之理论反思 | 第74-95页 |
一、《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结构之批判 | 第74-77页 |
二、《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6条之反思 | 第77-90页 |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之定位 | 第90-95页 |
小结 | 第95-99页 |
第三章 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尝试 | 第99-133页 |
第一节 美国冲突法统一的道路选择 | 第99-114页 |
一、美国冲突法统一的理论基础——冲突规则的回归 | 第99-104页 |
二、统一冲突规则的途径 | 第104-114页 |
第二节 第三次冲突法重述出台的时机问题 | 第114-122页 |
一、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提出 | 第114-116页 |
二、对第三次冲突法重述出台时机的讨论 | 第116-122页 |
第三节 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规则体系——以侵权为例 | 第122-131页 |
一、行为规范争讼点 | 第125-126页 |
二、损失分担争议 | 第126-129页 |
三、惩罚性损害赔偿 | 第129页 |
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 第129-131页 |
小结 | 第131-133页 |
第四章 美国冲突法重述中方法论的演进 | 第133-168页 |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的一般知识 | 第133-138页 |
一、从“方法”到“方法论” | 第133-134页 |
二、法学方法论的含义 | 第134-135页 |
三、法学方法论的本体 | 第135-138页 |
第二节 美国冲突法重述中方法论的演进 | 第138-143页 |
一、《第一次冲突法重述》中的方法论 | 第138-140页 |
二、《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的方法论 | 第140-142页 |
三、第三次冲突法重述中方法论走向探讨 | 第142-143页 |
第三节 美国冲突法重述中的实证分析方法 | 第143-155页 |
一、实证分析的内涵 | 第143-145页 |
二、实证分析方法在冲突法中的必要性 | 第145-150页 |
三、实证分析方法在美国冲突法重述中的应用 | 第150-155页 |
第四节 美国冲突法中的比较法方法 | 第155-166页 |
一、比较法与冲突法关系概述 | 第155-156页 |
二、比较法方法在冲突法中的运用 | 第156-160页 |
三、比较法方法在美国冲突法中的应用考察 | 第160-166页 |
小结 | 第166-168页 |
第五章 美国冲突法重述与欧洲国际私法之互动 | 第168-194页 |
第一节 现代欧洲冲突法的发展历程 | 第169-174页 |
一、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混乱期 | 第169页 |
二、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嬗变 | 第169-171页 |
三、20世纪末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趋势 | 第171-174页 |
第二节 欧洲冲突法和实体法的双重协调及其交互影响 | 第174-178页 |
一、冲突法的协调 | 第174-175页 |
二、实体法的协调 | 第175-176页 |
三、交互影响 | 第176-178页 |
第三节 美国冲突法重述与欧洲国际私法法典化之比较 | 第178-184页 |
一、欧洲国际私法法典化的模式 | 第178-180页 |
二、欧洲国际私法法典化的法哲学基础 | 第180-181页 |
三、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法哲学基础 | 第181-184页 |
第四节 欧洲冲突法对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回应 | 第184-192页 |
一、政府利益分析方法和“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 | 第184-187页 |
二、例外条款 | 第187-189页 |
三、冲突规范中的实体因素 | 第189-190页 |
四、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欧洲国家侵权冲突立法 | 第190-192页 |
小结 | 第192-194页 |
第六章 美国冲突法重述对我国的启示 | 第194-226页 |
第一节 美国冲突法重述方法与我国冲突法立法模式选择 | 第194-200页 |
一、美国冲突法重述方法回顾 | 第194-195页 |
二、我国冲突法立法模式选择 | 第195-197页 |
三、《示范法》与《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之比较 | 第197-200页 |
第二节 美国冲突法重述与我国法律选择方法 | 第200-212页 |
一、冲突法重述中的法律选择方法 | 第200-201页 |
二、我国现行法律选择方法 | 第201-212页 |
第三节 美国冲突法重述与我国的冲突法规则 | 第212-224页 |
一、美国冲突法重述中的规则 | 第212-215页 |
二、我国现行冲突规则与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则之比较 | 第215-224页 |
小结 | 第224-226页 |
附录一:主题词索引 | 第226-228页 |
附录二:案例索引 | 第228-233页 |
附录三:外国人译名对照表 | 第233-235页 |
参考文献 | 第235-243页 |
后记 | 第243-2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