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第一章 竞业禁止制度的一般性研究 | 第7-12页 |
第一节 含义 | 第7页 |
第二节 制度价值 | 第7-8页 |
一、对特定地位的人的价值 | 第7-8页 |
二、对公司的价值 | 第8页 |
三、对市场秩序的价值 | 第8页 |
第三节 制度的设立依据 | 第8-12页 |
一、法理依据 | 第8-10页 |
二、法律依据 | 第10-12页 |
第二章 我国《公司法》对于竞业禁止制度的具体适用 | 第12-17页 |
第一节 现行法律的规定 | 第12页 |
第二节 对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 | 第12-13页 |
一、时间分析—离职的特定人主体是否应成为我国公司法竞业禁止制度的规制对象 | 第12-13页 |
二、主体分析—监事是否应成为我国公司法竞业禁止制度的规制对象 | 第13页 |
第三节 特定地位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13-17页 |
一、民事责任 | 第13-15页 |
二、刑事责任 | 第15页 |
三、对于竞业禁止义务的例外 | 第15-17页 |
第三章 对于监事是否应将其列入《公司法》竞业禁止条款 | 第17-19页 |
第一节 主体分析 | 第17-18页 |
第二节 法律规范分析 | 第18-19页 |
第四章 对于离职特定主体是否应将其列入《公司法》竞业禁止条款 | 第19-29页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分析 | 第19-21页 |
一、特定主体之分析 | 第19-20页 |
二、离职之分析 | 第20-21页 |
三、竞业之分析 | 第21页 |
第二节 离职特定地位人竞业禁止的设计价值 | 第21-22页 |
一、对于原公司的价值 | 第22页 |
二、对离职特定地位人的价值 | 第22页 |
三、对人才市场的促进价值 | 第22页 |
第三节 离任特定地位人竞业禁止的理论依据 | 第22-25页 |
一、大陆法系 | 第22-23页 |
二、英美法系 | 第23-24页 |
三、我国学界的理论 | 第24页 |
四、笔者对于理论的选择 | 第24-25页 |
第四节 离任特定地位人竞业禁止的规范依据 | 第25-28页 |
一、判例法依据 | 第26页 |
二、制定法依据 | 第26-27页 |
三、行政指导性文件 | 第27-28页 |
第五节 笔者结论 | 第28-29页 |
第五章 离任特定地位人竞业禁止制度与相关权利的法益冲突及解决 | 第29-32页 |
第一节 竞业禁止义务与董事的劳动权 | 第29-30页 |
一、冲突表现 | 第29页 |
二、外国先例 | 第29-30页 |
三、解决方式 | 第30页 |
第二节 竞业禁止义务与现任公司的利益冲突 | 第30-32页 |
一、冲突表现 | 第30-31页 |
二、解决方式 | 第31-32页 |
第六章 我国法律对于离任特定地位人竞业禁止义务的设计 | 第32-43页 |
第一节 设定模式的选择 | 第32-33页 |
一、法律模式的优势 | 第32页 |
二、法律模式的劣势 | 第32-33页 |
三、笔者意见 | 第33页 |
第二节 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 第33-34页 |
一、立法层级的混乱 | 第33页 |
二、适用对象的混乱 | 第33页 |
三、内容的概括性 | 第33-34页 |
四、解决方式 | 第34页 |
第三节 对于“竞业禁止义务本体”的分析 | 第34-43页 |
一、行为时间的限制 | 第34-36页 |
二、行为方式的限制 | 第36-38页 |
三、行为内容的限制 | 第38-41页 |
四、行为地域的限制 | 第41-43页 |
第七章 我国《公司法》对于竞业禁止义务规定的立法建议 | 第43-49页 |
第一节 对《公司法》第149条的立法建议 | 第43-46页 |
一、对于离任特定地位人竞业禁止义务期限的规定 | 第43-44页 |
二、对于离职特地定位人竞业禁止的行为内容的限制 | 第44-45页 |
三、对于离职特定地位人竞业禁止义务地域的规制 | 第45-46页 |
第二节 《公司法》关于离任特定地位人离职后补偿制度的设计 | 第46-47页 |
一、立法建议 | 第46页 |
二、补偿额度 | 第46-47页 |
第三节 对于离任特定地位人诚信档案的设计 | 第47-49页 |
一、立法建议 | 第47页 |
二、档案管理系统 | 第47-49页 |
结论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