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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若干问题研究

引言第1-10页
第一章 记名提单概论第10-20页
 第一节 记名提单的概念第10-11页
 第二节 记名提单的认定第11-15页
  一、 记名提单认定的基本依据: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的记载第11-12页
  二、 记名提单认定的其他依据:提单的其他内容第12-14页
  三、 小结第14-15页
 第三节 各国关于记名提单的规定第15-20页
  一、 英美法系第15-17页
  二、 大陆法系第17-19页
  三、 我国第19-20页
第二章 记名提单的可转让性研究第20-26页
 第一节 提单转让第20-21页
 第二节 各国关于记名提单转让的规定第21-26页
  一、 英国第21-22页
  二、 美国第22-23页
  三、 加拿大第23页
  四、 法国第23页
  五、 日本和韩国第23页
  六、 我国第23-26页
第三章 记名提单与物权凭证第26-49页
 第一节 物权凭证第26-36页
  一、 “物权凭证”与“document of title”第26-28页
  二、 提单作为权利凭证(document of title)第28-34页
  三、 对“document of title”译成“物权凭证”的异疑第34-36页
 第二节 权利凭证与提单可转让性的关系第36-42页
  一、 英国学界的几种观点第36-38页
  二、 提单成为权利凭证的历史渊源第38-40页
  三、 权利凭证与提单的可转让性密不可分第40-42页
 第三节 记名提单是不是权利凭证第42-49页
  一、 英美法系第42-47页
  二、 大陆法系第47-48页
  三、 我国第48-49页
第四章 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是否应凭正本提单放货第49-68页
 第一节 凭正本提单放货的国际惯例第49-50页
 第二节 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是否应凭正本提单放货第50-68页
  一、 英美法系第50-57页
  二、 大陆法系第57-58页
  三、 我国第58-68页
第五章 我国法下关于记名提单的思考第68-80页
 一、 修改后海商法应增加记名提单的定义第72页
 二、 关于提单转让的规定第72-73页
 三、 修改后海商法应增加提单物权效力的规定第73-75页
 四、 关于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是否应凭单放货的规定第75-80页
结论第80-81页
致谢第81-82页
参考资料第8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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