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2页 |
上篇:当前我国旅游业的法制环境 | 第12-19页 |
第一章 建国以来我国旅游立法取得的成就 | 第12-13页 |
第二章 中国旅游法制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 第13-19页 |
第一节 旅游法律体系不完备 | 第13-15页 |
1、 法律体系尚有空白 | 第13页 |
2、 管理法意味偏重 | 第13页 |
3、 需要制定一些专门法律、法规来保证旅游经营者公平竞争 | 第13-14页 |
4、 我国现行的处理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相关法规严重缺失 | 第14-15页 |
第二节 法规内容落后于时代的要求 | 第15页 |
1、 落后于市场经济的要求 | 第15页 |
2、 对旅游业的新发展应对不足 | 第15页 |
3、 有相当一部分法规制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差 | 第15页 |
第三节 立法、司法不够统一 | 第15-16页 |
1、 没有以旅游基本法为统帅 | 第16页 |
2、 带保护主义色彩的地方立法 | 第16页 |
3、 部门立法为部门争权 | 第16页 |
4、 司法判决不够统一 | 第16页 |
第四节 立法、司法过程不够透明 | 第16-17页 |
第五节 法规的执行也存在一些问题 | 第17-19页 |
1、 调整中国旅游业的法规中有不少缺乏足够的权威性 | 第17页 |
2、 作为行业管理机构的国家各级旅游局,依据其工作职责范围来看,其权威性并未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 第17页 |
3、 执法活动目前有较大缺陷,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 第17-19页 |
(1) 执法不严 | 第18页 |
(2) 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 第18页 |
(3)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 第18-19页 |
中篇:WTO规则对中国旅游业法制环境的要求 | 第19-29页 |
第三章 统一化原则 | 第19-22页 |
第一节 我国旅游立法的统一化问题 | 第19页 |
1、 旧有法规清理问题 | 第19页 |
2、 要求我们必须抓紧完善我国有关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 | 第19页 |
第二节 我国旅游法律、法规适用的统一性问题 | 第19-20页 |
第三节 旅游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问题 | 第20-22页 |
第四章 透明度原则 | 第22-25页 |
第一节 GATS关于透明度原则的规定 | 第22页 |
第二节 当前面临的透明化任务 | 第22-25页 |
1、 建立旅游法律、法规公布的载体 | 第23页 |
2、 建立对WTO的通知程序 | 第23页 |
3、 建立旅游法律、法规的法定对外解释、咨询部门 | 第23-25页 |
第五章 非歧视原则 | 第25-29页 |
第一节 GATS关于非歧视原则的规定 | 第25-26页 |
1、 最惠国待遇原则:平等对待他人 | 第25-26页 |
2、 国民待遇原则:平等对待外国人和本国国民 | 第26页 |
第二节 非歧视原则在旅游法律制度领域的贯彻 | 第26-29页 |
1、 对外非歧视 | 第26-28页 |
2、 对内非歧视 | 第28-29页 |
下篇:改善旅游业法制环境的措施 | 第29-42页 |
第六章 旅游立法 | 第29-41页 |
第一节 加快制定旅游业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第29-32页 |
1、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过程 | 第29-30页 |
2、 出台“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 第30页 |
3、 目前,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各项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 第30页 |
4、 “旅游法”的主要内容 | 第30-32页 |
第二节 修改”老化”、与WTO原则相违背的法律和法规 | 第32-34页 |
第三节 抓紧旅游专门法的立法活动 | 第34-35页 |
1、 旅游法律应有专项法和相关法,它们的内容涉及到旅游发展的各个方面 | 第34-35页 |
2、 旅行社作为旅游企业的“龙头”,旅行社管理法规是旅游法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35页 |
3、 加强出境旅游方面的立法 | 第35页 |
第四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相关旅游业的立法内容 | 第35-38页 |
1、 入世后,旅游业出现了越发激烈复杂的竞争局面 | 第35页 |
2、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 第35-37页 |
(1) 恶性削价 | 第35-36页 |
(2) 以贿赂手段拉拢顾客 | 第36页 |
(3) 为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 | 第36-37页 |
(4) 制造和散布有损于其他旅游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 | 第37页 |
(5) 冒用其他企业的名称、品牌 | 第37页 |
3、 国家权力机关应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遏制旅游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第37-38页 |
第五节 在未来的《合同法》中将旅游合同改为有名合同 | 第38-41页 |
1、 处理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现状 | 第38-40页 |
(1) 签订旅游合同的过程中,旅行社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与游客签订不平等旅游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 | 第38-39页 |
(2) 旅游合同的实际履行中,一些旅行社为了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经常违背诚信的要求,有的甚至在合同中玩起了文字游戏 | 第39页 |
(3) 处理因不履行旅游合同所引发纠纷的法律依据及其适用 | 第39-40页 |
2、 加快立法步伐 | 第40-41页 |
(1) 将旅游合同规定为有名合同 | 第40页 |
(2) 严格规定旅行社的义务 | 第40页 |
(3) 通过立法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 第40-41页 |
第七章 旅游执法 | 第41-42页 |
结论 | 第42-43页 |